简报一:
旅游安全无小事,游客安危很重要,导游人员的安全同样重要。1日,我市召开2016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安全工作会议。会上提出旅游客运车辆要设导游专座,并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违规者要限期整改。
据介绍,我市曾于2014年下发过紧急通知,要求将旅游车辆司机后面的座位设置为“导游专座”,以进一步保障导游员的安全。但两年来,仍有不少旅游车辆并未遵守通知规定。一些导游员仍在旅游大巴副驾驶通道处安装的临时座位上乘坐和讲解。
为此,会议提出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人员设置的专用座位,应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各县区旅游及交通部门要及时督促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逾期未予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不得租用其旅游客运车辆。
据了解,旅游大巴上的导游专座应设立在驾驶员正后方第一排靠通道边第一个制式座位。同时,旅游车辆车速超过40公里/小时行驶时,导游不得站立讲解。
会上还对切实做好游客综合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节日氛围的营造,加强协调确保假日旅游保障机制高效运转等内容进行了部署。
陈丽华、黄书明、叶兆泉参加会议。市旅发委主要负责人,市假日旅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旅游企业负责人,各县区旅游局长,各旅游协会会长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