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扶贫攻坚实施方案(2)

时间:2021-08-31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精准脱贫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实施省级抓总、市级推进、县级落实、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责任制。省教育厅成立以王凤友厅长为组长、厅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教育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各项计划牵头处室(单位)统筹协调,责任处室(单位)主动配合,各相关处室(单位)按照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方案,排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合力高效推进。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及各高等院校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教育精准脱贫作为头等大事,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牵头处室:规划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保障经费投入。加强教育精准脱贫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扶贫投入。省级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和政策,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倾斜,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学校的薄弱环节、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协助财政部门加快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按照“精准扶贫”有关要求,加强教育扶贫项目与资金的管理,突出贫困地区教育扶贫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联合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挤占、拖欠、挪用、截留教育专项资金等行为,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花好每一分钱,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牵头处室:财务处、审计处;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教育精准脱贫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教育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实行省重点督查、市(州)定期巡查、县级自查的督查机制,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地方,严肃通报问责,确保教育精准脱贫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高校每年工作执行情况列为年度普通本科高校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各相关处室(单位)每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厅处室(单位)目标考核内容,按照当年度厅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牵头处室:督导办、组织处、目标办;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精准脱贫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精准脱贫工作,及时发现、认真总结教育精准脱贫工作中创新突破、务实高效的经验做法,生动报道各地教育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讲好教育精准脱贫故事,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处室〔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规划处、资助办;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五)动态精准调度。对教育精准脱贫工作实行动态化、精准化调度,建立健全信息调度机制,强化推进落实台账,动态了解工作进度。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各项计划牵头处室(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按照季度汇总、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的要求,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认真梳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打算、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厅发展规划处。

  2016年贵州省扶贫攻坚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贵州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