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蔡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3)

时间:2021-08-31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扶贫、国土、财政、电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我县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二)有关政策要求

  该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所用土地为租赁一般农用地,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按照《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有关要求,在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建立健全了我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我县信息登记、校核等工作。

  (四)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根据我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编制大纲要求,积极落实对应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有关文件出具工作。县政府出台了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扶贫办制订了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县国土局出具了集中式光伏电站用地意见;县电业局确认了光伏扶贫工作接入和消纳条件,出具了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介入意见,并安排了配套投资预算,升压站正在施工建设中;县农发行出具贷款意向函,积极支持我县光伏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