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整治方案(2)

时间:2021-08-31

  水环境整治方案2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水库承包了养殖和污染治理工作有关要求,为保护水库水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经局研究,决定从20xx年6月起至12月底,开展全县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中型水库开展以禁止投肥养殖为主的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到今年底,7座中型水库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水域功能Ⅲ类以上标准。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沙洋县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南调局局长刘居桂同志任组长、县防办主任姚明高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湖库股、财务股及7座中型水库管理处负责人组成。同时组建11人组成的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巡查小组,由李卫华同志任巡查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巡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

  ⑴对7座中型水库承包了养殖和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库水体污染源及库区周边养殖项目,畜禽粪便、化肥、饲料等投放、排放情况,养殖承包年限、到期年限、承包费用等情况。排查要确保不漏一点死角,不漏一片空白,不存一处盲点,建好台账档案。

  ⑵协调环保部门对水库进行水质取样、检测,锁定水库水质等级。

  ⑶根据调查摸底及水质检测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逐库明确工作重点、难点,制定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

  2.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10月底)

  ⑴集中宣传。通过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宣传报道,在水库周边印发禁投通告1万份,以及在《荆门日报》开辟专版,组织中型水库管理处负责人、养殖承包人发布水质达标书面承诺,广泛宣传水库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库区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监督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构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⑵重点巡查。派驻巡查小组对投肥养殖现象严重的水库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取证、及时报告。同时在每座中型水库周边聘请8-10名水质监督员,对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履职情况和养殖承包人投肥养殖行为进行监督。

  ⑶依法打击。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水库投肥养殖和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对一经发现的投肥(饲料、粪)养殖行为,会同县环保、水产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发动库区周边群众积极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违法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经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首次举报人1000~3000元奖励。

  举报投肥提供准确信息的,奖励1000元;提供准确信息并提交有关照片、视频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据的,奖励3000元,奖励资金由县水务局承担,并为举报人保密。

  3.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2月底)

  ⑴邀请县环保局对中型水库进行水质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在媒体上公示。

  ⑵联合有关部门对水质达标的中型水库进行考核验收,逐库落实水库水环境管理细则。

  ⑶对水质检测不达标的水库,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标,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⑷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全县通报。开展回头看,推广经验,查遗补漏,巩固成果,建立水库水质保护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股室、各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跟踪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严格整治措施。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强化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活动,对影响恶劣、严重污染水库水质的违法案件实行重点整改、挂牌督办。

  3.加大问责力度。各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水库水质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因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水库水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安洼、杨树垱水库属饮用水源地,不能发生一例投肥行为。潘集、雨林山水库负责人要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承诺不投肥养殖。金鸡、龙垱、乐山坡水库负责人对投肥养殖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对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的水库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4.落实后勤保障。专项巡查小组先期入驻金鸡水库管理处,由金鸡水库安排好住宿等相关工作,巡查车辆及燃油费、生活补助、人员保险等支出由县水务局纳入专项经费列支,确保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水环境整治方案3

  为进一步保护袁河水环境,不断改善袁河(新余段)水质,满足全市工农业及城市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埋单”的原则,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通过两年的整治,使袁河(新余段)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以上标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根据袁河水质状况,污染袁河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和石油类等,主要污染源为新钢公司、大唐新电公司、双强化工公司、赛维公司、袁河工业平台、新余经济开发区、新余高新区的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以及沿河城区、集镇的生活废水、养殖业废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因此,袁河水环境整治重点区段为:仙女湖主坝至袁河抬水工程闸坝桥。整治重点为:

  ⑴对工矿企业污染源的整治。所有有废水排入袁河的工矿企业必须达标排放;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等企业。

  ⑵对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禁止沿岸城区和主要集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不达标排放;依法打击沿岸垃圾乱堆乱倒行为。

  ⑶对农业面源的污染整治。禁止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有机肥、复合肥;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三、任务分工

  袁河(新余段)水环境整治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为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把袁河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密切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沿河重点企业

  1.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按量淘汰落后产能,改造和治理老的生产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对老厂区生产废水的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老厂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三是强化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江西大唐国际新电公司:一是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二是加强对2台22万千瓦机组的脱硫治理工程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完善水循环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含氨氮的废水必须处理后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4.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一是加强管理,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的排放量;二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废水排放量相匹配;三是完善厂内污水管网,将所有的生产、生活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高新区管委会: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⑷完善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所有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⑸做好区内道路硬化和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⑹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⑺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2.分宜县人民政府:按照《仙女湖水环境整治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3.渝水区人民政府:

  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

  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

  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

  ⑷新余经济开发区、袁河工业平台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新、扩、改建有污水排放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

  ⑸仙来办事处要做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⑹界水河流域范围内不得新建冶金、化工、焦化、印染、造纸、电镀、皮革、制药和农药等严重污染企业;

  ⑺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⑻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4.仙女湖区管委会:

  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

  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

  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

  ⑷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⑸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⑹完成《仙女湖水环境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

  5.孔目江区管委会:按照《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市直各有关单位

  1.市检察院负责预防和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渎职犯罪行为。

  2.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过程跟踪报道整治活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加大负面典型曝光力度。

  3.市委农工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指导开展流域内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计划推进农村“六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市公安局负责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5.市工信委负责依法淘汰企业落后工艺装备、产能及“五小”企业,对整治中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五小”企业的取缔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6.市监察局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袁河水质意义的认识,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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