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是法制小主人”为主题,以“12·4”全国法制教育日为契机,深入开展校园法律文化节活动。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二、活动主题
我是法制小主人
三、活动时间
xx年xx月xx日
四、活动内容
1、完善校外法制教育体系:
法制副校长:
法制辅导员:
2、各班上好法制教育课。
3、中高年级安排一次模拟法庭活动。
4、组织年级家长法制教育报告会。
5、展示法制教育成果图片。
6、各班组织学生观看法制专题片。
7、年级间开展法律知识答题活动。
8、各班开展“我是法制小主人”主题活动。
9、给全校学生家长发一封有关法制宣传的信
五、活动形式
各班自主灵活利用班会、活动课等时间,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班会、知识竞赛、测试问答、现场演示、法制宣传等各种形式,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活动:
1、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的一次宣传和教育。
2、各班在板报合适的地方,布置一块法制教育的专题知识宣传栏目。
3、每班上一节法制教育活动课。(低年级可以组织以生动形象的专题童谣表演为形式的创作活动,中高年级可以开展以案例剖析、坏习惯与违法行为的关系探讨等为形式的教育活动。)
4、学校请法制副校长做一场法制教育专题报告。
5、组织学生开展“我是法制小主人”活动,人人争做小小法制宣传员。
6、组织中高年级学生进行有关知识竞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校普法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良好品行,提高学生知法、学法、懂法、守法能力,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中学生的违法和犯罪,实现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二、教育内容:
此次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月的主要宣传内容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交通法规、民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活动时间:XX年11月-12月
四、主要活动:
1、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
时间:XX年11月2日
地点:操场
范围:全校师生
形式: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
安排:由校法制副校长做以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国旗下讲话,同时宣布法制教育宣传月开始。
2、青少年维权图片展
时间:XX年10月底—11月上旬
地点:教学楼底楼
范围:全校师生
形式:全体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青少年维权图片展,增强维权意识。
3、旁听庭审
时间:XX年11月中旬
地点:太仓法院
范围:高一1、2班部分学生
形式:观摩
安排:组织学生观摩、旁听法院公开庭审活动,近距离学习、观摩现实的司法实践活动,增强法律意识。
4、法制教育黑板报评比
时间:XX年11月中下旬
范围:全校41个班级。
形式:比赛
安排:以本次法制教育的主要法规为黑板报内容,要求每个班级做好宣传工作。
11月27日宣布评比结果。
5、模拟法庭
时间:XX年11月下旬
范围:高一年级全体学生。
地点:大报告厅
形式:表演、观摩。
安排:选择典型案件,有序组织部分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活动。
6、法律知识竞赛
时间:XX年11月下旬
范围:高二年级全体学生。
地点:大报告厅
形式:竞赛。
安排:高二学生利用班会课进行法律知识竞赛。
按照区创建法治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为全面推动我区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宣传《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宣传重要活动的全面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实施《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深入发展。
二、活动主题
今年我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创建全国法治城市,贯彻实施《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活动时间
从11月18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
四、活动具体安排
(一)参与成都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的徽章、题花、标语、漫画、口号、宣传画、法治广场内容有奖征集活动
11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局系统内发布有奖征集活动通知,广泛征集参赛作品,由局办公室负责征集活动的信息发布和收集。
(二)组织开展全区“五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11月18日—25日,局办公室负责与区创建办衔接,领发复习思考题和考试题。12月2日—4日,组织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集中考试。12月5日至12月10日,完成评卷并将成绩汇总,于12月10日前上报区创建办。
(三)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暨《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1、“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暨《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11月20日至12月15日。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采取中心组会议、例会时间、法制培训学习《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制宣传资料,将法制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机关;印制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和《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宣传资料,深入社区、企业等发放,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和《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暨《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局办公室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竞赛活动,并对照答案进行打分,于11月28日前统计参赛成绩并将本单位参赛人员名单、得分、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基本信息上报区创建办。
(四)举办“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广场活动
12月4日上午9时-12时,组织人员在繁华时代广场或社区现场宣传部门法规、解答法律咨询、散发法律宣传资料、展出法制宣传展板、播放法制音像带和宣传标语。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局领导班子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制定活动方案。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宣传资源的整合和信息的及时报送,形成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及时与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加强沟通与协作,强化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的上报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根据区法治城市创建办公室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充分准备各类法治宣传资料,重点抓好主要活动项目和宣传内容的落实,进一步扩大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影响力和《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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