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助学实施方案(2)

时间:2021-08-31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盟工会党组高度重视今年“金秋助学”的各项工作,为把助学活动切实搞好,抓出成效,在制定全盟年度工作计划时,就将其列入重点工作之一,并在年初工作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认真总结过去几年来助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7月中旬盟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及具体方案。全盟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积极行动、及时下发通知,安排部署所署基层工会的助学工作,同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贯彻落实,使20xx年助学活动真正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方案、有监督检查,为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调查摸底,重点突出

  为掌握了解特困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子女就学情况,从7月份开始,我盟各级工会就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家庭开展调查,并逐一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各级工会在“金秋助学”活动中,扩大助学范围,突出助学重点,除救助在岗和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外,把困难农牧民工、单亲特困女职工子女列入救助范围。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今年,我盟的助学活动较之往年更注重实效性。为了实现“不让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学”的承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一是推行“一助一”托底助学,对考入大学的特困生实行了一包“三年”、“四年”的全程形式救助;二是开展助学咨询活动,及时指导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用好用足政府助学政策;三是党政群机关及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对特困职工进行全方位帮扶;四是盟级工会、旗县级工会、基层工会开展一次性助学救助。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

  今年,我盟助学活动较之往年更具有广泛性。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各地工会及基层工会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踊跃参与到助学活动中来。今年8月21日,盟工会、旗县市(区)总工会按照上级工会的统一时间、统一名称、统一行动,普遍举行了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受助仪式。盟工会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对救助条件、申报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在锡林郭勒日报刊登。8月29日与盟广播电台合作在“文明礼仪大家谈节目”中介绍了全盟工会系统开展助学活动的情况介绍。

  通过回顾“金秋助学”的历程,展示特困大学生家庭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也扩大了工会“金秋助学”的影响力,旨在营造社会关爱特困家庭子女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人都关心关注特困职工子女的就学难问题,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助特困生完成学业。

  通过开展助学活动使工会的社会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工会的认同度也有提升,也进一步加强了工会的社会作用,对此,盟委、行署对工会开展“金秋助学”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受助学生和家长满意,社会反映良好。  工会助学实施方案3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要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回顾十年助学路,爱心共铸学子梦”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十周年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帮扶对象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仍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新考入大学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xx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

  2、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拓展助学覆盖面,对往届已救助过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在校大学生进行扶助;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4、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

  5、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三、活动时间

  20xx年7月25日——8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每个学生资助2000元-3000元。

  五、申报程序

  1、报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持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本单位工会或地方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

  2、审核。由困难职工(农民工)所在单位工会及上级主管工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3、申报。由各单位工会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时报送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确定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对象市总工会将进行入户调查,掌握真实的困难情况,研究确定资助对象。

  六、注意事项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资金的,市工会不再重复资助,基层单位工会应严格把关。

  2、已获得市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助学金并及时退还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凡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不予救助外,还将取消报送单位次年资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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