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2)

时间:2021-08-31

  (3)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①代表数额。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为51至101人。②代表构成。居民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③代表条件。居民代表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具有选民资格,在居民中应有较高的威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等。④推选方式。居民代表的推选,以居民小组为推选单位,由选民或户主代表推选产生。每30户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一名小组长。一般采用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由社区内社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荐产生。

  (4)提名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5人组成。初步候选人由10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居民小组提名或自荐,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正式候选人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差额的原则,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职数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职数多1-3人。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并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5)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将具体的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张榜公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3日前,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投票站工作人员、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等。选举采用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或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一般不设流动票箱,确需设立的,应报街道批准同意,且仅限老、病、残等行动不便的选民使用。按照确定的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保证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投票时每个社区都要设立中心会场进行投票选举。投票结束后,应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投票数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的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3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相同。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原则上从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中产生,优先考虑不与居委会交叉任职的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也可推荐一些身体健康、党性原则强、群众威信高、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党员。根据实际需要,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下设居务公开、民主理财、民意收集等小组,原有监督性质的组织机构纳入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外,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社区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总结完善阶段(4月下旬)

  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总结验收等后续工作。

  1搞好交接。换届选举结束以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爱护退职社区专职工作者。同时,指导社区组织健全运行机制和理清发展思路,完善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抓好民生实事项目落实。

  2健全制度。完善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等运行制度,理顺社区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3上岗培训。分层分类组织开展新一届社区组织成员特别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上岗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

  4总结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街道要对所辖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四、工作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神,明确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社区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服务意识和社区工作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1)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5)丧失行为能力的。同时,对有煽动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等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写入社区组织选举办法,出现不符合选举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在本届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查实有贿选行为的,当选无效。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联审制度,经街道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二)进一步优化社区班子结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严格控制社区组织成员总职数。提倡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中分管纪检工作的成员兼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5—9名,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配备3—5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的规模大小确定。社区组织班子应以45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为主体,注重选举优秀年轻党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和具有助理社工师以上职称的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逐步形成老中青结合的较为合理的梯次结构。通过换届,力争下辖社区较多的街道至少有1名30周岁以下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正职,原则上每个社区要有1名28周岁以下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成员。  (三)全面实行换届选举“三项承诺”制度。推行竞职承诺,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向党员群众作出书面公开承诺。推行服务承诺,候选人要围绕社区发展和服务目标,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向党员、居民作出承诺。推行辞职承诺,候选人应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确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的,须主动辞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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