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方案

时间:2021-08-31

关于评选方案范文七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评选方案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评选方案 篇1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决定在第33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xx年度全市“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师德标兵”推选和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全市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一线优秀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政治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先进的教改理念,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较强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每个旗县市区推荐候选人各2名,市直各学校推荐1名。

  各地、各学校于20xx年7月20日前将推荐表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二、推选流程

  (一)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积极参与推选活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

  (二)市相关媒体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通过相关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对“十佳”候选人网络投票。

  (三)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相关媒体、教育专家及各方面代表组成的推选委员会,经推选委员会投票和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最终在全市推选出10名“十佳标兵”。

三、推选要求

  (一)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教学或管理水平得到全市公认。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兼顾各类学校教师,同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少数民族学校倾斜。重视事迹材料的撰写,要突出成绩和事迹,找准亮点和感人点,文字表述要生动。

  (三)事迹材料必须由所属学校校长和旗县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后上报。在考察、公示和宣传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责任。

  (四)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评选方案 篇2

  一、活动宗旨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阅读兴趣,鼓励学生与书为友,养成良好的读写习惯,努力打造“书香校园”,塑造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品位高雅的班级文化。特在本班开展了“优秀读书笔记”评选活动。

  二、参加对

  六年一班全体学生。

 三、活动要求

  本着“面向全体,人人参与”的原则,以级部为单位,由本班教师具体负责,组织全班学生积极参加。

  积极引导学生及时将读书后写出的好词佳句、精彩片段、心得体会、等加以记录整理。

  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读书中明志,在抒怀中成长,真正多一些自己的真情实感,多一些切实的读书思考。

  突出“读好书,书香伴我成长;写美文,文笔展我才华”主题,所选篇目可以是学校推荐的适合学生阅读的其他读物,要紧紧围绕书中一点或几点内容,并结合自己的生活及学习实践写出阅读感受。

  书写工整,表达清楚。

 四、奖项设置

  根据实际情况分设一、二、三等奖 , 一等奖 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2名。

五、评奖方法

  各班按照1:2 的比例进行初评,然后按照1:1.2 的比例进行复评,最后组织评出各类奖项,予以表彰奖励。

评选方案 篇3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 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

  (一)评选办法

  第1条 本评选方案只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

  第2条 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10—15名。

  第3条 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各科组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由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评选程序

  第4条 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南海艺术高中骨干教师呈批表》一式两份,近三个学年的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指定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科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5条 评选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各科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按选拔条件对各专业的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的推荐先后顺序意见,上报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在参考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再通过课堂教学跟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师大会投票等形式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6条 公示。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确定骨干教师的人选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7条 公布。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公布学校骨干教师的名单并发给聘书

  (三)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编教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任教本学科满5年以上;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4、近五学年至少有一次高中循环教学。

  5、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试科目教师所带班级的中考成绩、高考成绩或平时考试的平均分和优秀率均在学校内同类学校同层次班级中名列前茅。非考试科目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好。

  6、教学综合评价认同度高。课堂教学效果好,获得学科组内教师和全校教师的普遍认同(其中学科组内的认同度低于60%的,学校考评小组的认同度低于70%的不能上送)。

  6、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近三学年每年均承担学校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以及教师培训、专题讲座。

  7、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在全学校能起示范作用;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或辅导学生竞赛获得优秀成绩。且满足以下任两项条件:

  (1)近三学年主持学校级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

  (2)近三学年所主持的课题参评各级教育科研成果奖获学校级一等、市级二等、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近三学年教学设计、课例、课件获区级一等、市级二等、省级三等以上奖励的第一创作人;

  (4)近三学年撰写的学科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在省级以上核心报刊发表(或获学校级以上教学论文评选一等以上奖励,包括在高考题例评比或高中学生成长个案评比活动中获奖)。

  (5)近三学年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获学区级一等、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6)近三学年曾辅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学校一等奖、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辅导学生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等。

二、管理办法

  (一)职责与义务

  第11条 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

  第12条 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办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

  第13条 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研任务。

  1、骨干教师每年在学校(科组)以上范围评课不少于10节,每年在学校以上范围上示范课不少于4节。

  2、在学校(科组)以上范围讲授1次高水平的专题学术讲座。

  第14条 应公开教学资源。每个单元教学授课前在学校学科资源网上传所有教学设计和所有单元训练题。

  第15条 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骨干教师要分别承担学校级、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

  第16条 积极协助本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与青年教师结对子。骨干教师所培养的1-2名青年骨干教师应在两年内分别在学校级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二)权利与保障

  第17条 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第18条 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参与我校学科资源网建设,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第19条 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第20条 学校支持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积极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骨干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第21条 骨干教师任职期间,每月可享受津贴200元(每月领100元,期末经考核合格一次性领取余下的津贴);优先享有参与高层次培训、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优先安排其主持的科研课题所需经费。

三、管理与考核

  第22条 建立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制度,每届到期的骨干教师均要重新申报、重新认定,否则不予承认。

  第23条 建立骨干教师数据库,健全考绩档案。学校每年负责考评骨干教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停发其当年的补贴费;学校教务处职员室每学期做好骨干教师的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任务的骨干教师应及时报告学校。

  附件

  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

  组长:罗xx

  组员:张xx 利xx 叶xx

  宋宇 蓝xx 张xx 林xx 刘xx(其他从学校专家库随机抽取)

  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

  组长:各科组长

  组员:(其他从学校专家库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