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2)

时间:2021-08-31

(二)特色扶贫活动

  根据全市行业扶贫实际,经前期收集汇总,今年将重点实施6个方面的特色扶贫活动:

  1. 市民宗局牵头实施少数民族精准扶贫行动。

  2. 市卫计委牵头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扶贫“三大行动”。

  3. 市农业局牵头实施特色农业产业扶贫活动。

  4. 市外侨旅游局牵头实施旅游扶贫活动。

  5. 市残联牵头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活动。

  6. 市扶贫移民局牵头实施“扶贫结对网络行”活动。

  各特色扶贫活动的负责单位要制定完善特色扶贫活动方案上报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并及时推进实施。在20xx年10月17日“扶贫日”期间进行阶段扶贫成效展示,形成简短文字材料报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20xx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活动总结报领导小组。其它单位、行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切实可行的特色扶贫活动,在报经市扶贫领导小组确定后纳入到全市特色扶贫活动范畴中。

(三)“酒城扶贫好人”评选活动

  由市扶贫移民局牵头,市扶贫基金会、泸州日报、泸州电视台、泸州电台、泸州晚报、泸州广播电视报、泸州新闻网共同组织实施。20xx年8月31日前召开评选活动座谈会,9月12日面向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印发征集意见函,9月25日-9月30日完成评选结果审核,10月1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10月17日在“扶贫日”集中活动现场向社会公开发布评选结果,并对评选出来的对象表彰授牌。

(四)募捐活动

  实行分工负责制,分别由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组织的募捐组织和发动,募捐到的款物直接送交市扶贫基金会。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募捐方案,负责本县区范围的募捐组织和发动。

  1.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牵头组织动员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与募捐活动。

  2. 市委统战部负责牵头组织各民主党派参与募捐活动。

  3. 泸州军分区政治部负责牵头组织驻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募捐活动。

  4. 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参与募捐活动。

  5. 市文体新广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文化系统参与募捐活动。

  6.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参与

  募捐活动。

  7.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系统内国有企业参与募捐活动。

  8. 市工商联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民营企业和在泸商会参与募捐活动。

  9.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侨联、市台联、市残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扶贫基金会等群团负责牵头组织社会各界、各类社团参与募捐活动。

  10. 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泸州中支、市银监局协助,组织全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参与募捐活动。

  20xx年8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形成简要工作计划,向系统、行业内的单位发出募捐通知,召开募捐座谈会,全面启动募捐活动。9月30日,各牵头单位要小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上报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募捐活动结束后,市级各牵头单位及各县区要统计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募捐款物情况,将统计表报送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1月15日前,各级接受的物资、资金应制定分配方案,分别报市、县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实施。

(五)“扶贫日”集中活动

  市级“扶贫日”集中活动由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组织,各募捐活动的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单位、市扶贫基金会和XX区、XX区协同落实。各募捐活动牵头单位、市扶贫基金会和XX区、XX区负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本区域内的募捐单位代表参加“扶贫日”集中活动。新闻宣传单位负责集中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播放相关影音宣传片。相关区县、单位和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参加评选“酒城扶贫好人”的人士参加现场活动。其他县区“扶贫日”集中活动自行组织实施。

六、活动保障

(一)加强领导

  成立XX市20xx年“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扶贫日”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县区要参照市上模式,成立领导机构,切实抓好相关工作。市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的组织,主要领导要主持研究部署工作,亲自参与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

  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要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开展特色扶贫活动。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座谈会,发布信息简报,检查督促各层面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募捐牵头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专门队伍负责“扶贫日”活动及各类扶贫行动。宣传单位要深入研究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成效。

(三)加强监管

  各县区和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募捐款物的监管,确保资金、物资安全完整,严禁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在捐赠款及利息中列支各种经费。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对公募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市活动领导小组和各县区要公布监督电话,及时调查处理接收到的问题。XX市“扶贫日”活动监督举报电话:0830-3191104。

(四)加强保障

  要加大对活动的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开展活动的费用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各单位开展活动费用自行解决。要强化工作队伍力量,做好人员的组织安排。市、县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抽调人员参加相关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活动顺利开展。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效,探索长效机制,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

七、有关要求

  20xx年8月28日前,市级各牵头单位、各县(区)要将活动实施方案、特色扶贫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座机号码、手机号码)报送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0月1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捐赠款物初步统计报送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活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请于20xx年1月5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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