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2)

时间:2021-08-31

  八、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17年4月底前。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县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联系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其它事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具体登记表表式、指标解释及工作细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本方案由县农普办负责解释。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2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xxx]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xxx]42号)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华政发[2016]2号)精神,为使我县农业普查工作有序进行,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华容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 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华容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内设四个工作组:

  (一) 业务工作组

  工作职责:①负责业务的清查核对工作;②负责业务培训、业务解答和业务指导;③负责业务数据质量控制;④负责普查资料整理;⑤负责普查公报的撰写和后期资料开发;⑥负责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 数据处理组

  工作职责:①负责全县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的制订与软件的安装调试;②负责对全县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③负责全县普查数据处理及上报工作;④负责普查数据处理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和普查技术总结的撰写上报;⑤负责普查设备管理、传输网络租赁;⑥负责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系统建设技术支持。

  (三) 后勤保障组

  ①负责普查会议的会务及接待工作;②负责普查交通以及其他各项后勤保障等工作;③负责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④负责普查表彰和物资准备工作。

  (四) 工作督查组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 普查经费保障

  国务院国发[xxx]34号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农业人口人均1--1.5元标准确保到位。

  六、 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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