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时间:2021-08-31

关于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号)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县决定于**年4月中旬至6月底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流传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县“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以县文化局局长王应战为组长,副局长董文为副组长的修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普查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内容见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简易操作手册)

  五、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

  普查应包括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要注重吸纳以往调查成果,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要兼顾城镇和乡村,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调查地区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化载体,均需进行调查。要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去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从而改变它本来的生存面貌。

  (二)代表性

  在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

  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六、普查方法

  (一)组织人员和开展培训(20xx年4月16日,将开办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修武培训班,我县8个乡镇及小营工贸区的各村都将抽派普查人员赴县进行集中培训)

  (二)进行田野实地调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必须以实地调查为主,普查人员要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真正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镇、不漏种类”地调查。要悉心拜民间传承人为师,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相关的数据。要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调查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要撒大网、细摸查、定准位。撒大网就是要广泛发动群众,搜集所有的项目信息。仔细摸查就是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可重点走访,确定调查范围,进行田野访问作业。定准位就是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乡镇、村落;注重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特别要抓住当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活动,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四)用多种手段采录

  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七、时间安排

  (一)全县发动(20xx年4月13日-4月20日)

  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化局相关部署及我县实际,普查时间安排如下:

  1、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开展培训。

  2、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建立普查队伍,落实相关经费,着手有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普查(20xx年4月21日-6月1日)

  1、4月21日——5月10日为全面普查,摸清线索

  我县在先行培训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一次各乡镇有关单位碰头会,通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和指导乡镇“普查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工作滞后和进程缓慢的单位及时通报。

  2、5月10日——5月底前为重点调查,做好登录

  各乡镇、有关单位每五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普查进度。凡是普查后报告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乡镇,要上报有主要领导签字的书面报告。(各村普查人员要定期将普查线索整理上报至乡镇,6月1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本乡镇普查情况汇总上报县普查办公室)

  (三)6月1日——6月10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汇总阶段

  “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分级汇集“普查工作”成果,对普查到的线索进行分类筛选,指导各乡、镇填写相关表格。要统一对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录音、录像,形成完整的项目资料,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做好“普查工作”总结。普查办公室要严格对照上级要求,逐条严格把关,争取以扎实的工作迎接市非保中心的检查验收。

  (四)6月10日——6月30日迎接市非保中心验收

  市非遗普查办于6月10日至20日将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的,于6月20日至25日进行查漏补缺,及时整改,6月底前此项工作将全部结束,迎接省厅检查验收。

  八、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提到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领导、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并制定本乡镇的普查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保障经费。县政府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必需的`普查设备,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三)落实责任。本次普查工作采取县级负责制,以县为主,抓好培训,全面实施。为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本次普查工作将纳入年底各有关单位的目标考核。

  (四)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