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工商局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工商局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是怎样的?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7工商局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使纪念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突出“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以宣传消费政策、提供消费咨询、引导科学消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消费维权为重点,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纪念活动。
组 长:xxx 副组长:xx 成 员:各工商所长(消协分会长),市局各直属机构、股、室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市消协,xxx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三、活动内容
精心组织,突出主题,开展十项活动,使我市3.15纪念活动丰富多彩。
(一)召开xx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七次政府办公会议暨消协三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议。聘请名誉会长、增补和选举常务理事等,研究部署我市XX年3.15纪念活动的开展。
(二)举办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新闻发布会。宣传中消协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消费与安全”,向社会公布我市3.15纪念活动方案,发布XX年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投诉热点。
(三)开展诚信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滁州市XX—XX年度诚信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
(四)开展消费约谈、通报活动。分别召开家电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投诉分析通报会。邀请XX年被投诉较多的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将投诉热点、处理情况向企业通报,促进企业强化自律意识,积极做好整改,主动维权。
(五)开展法律宣传“五进”活动。即送宣传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
(六)开展红盾打假护农保春耕执法行动。举办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由市场规范管理局组织实施)
(七)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将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作为检测重点,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八)开展汽车品牌服务调查评议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汽车企业和汽车销售商的用户意识和服务意识。
(九)举办大型街头宣传活动暨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成果展。3月15日市区与镇(街)联动,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企业参加。在xx老市政府广场繁华地段设置主会场,在商场、企业、社区、农村乡镇设立分会场。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亲临现场,视察指导。
(十)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于3月15日当天,ji中销毁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协要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畅通工商、消协等部门消费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维权合力。
(二)要结合当地实际,形成特色。既要热烈隆重,突出重点,又要广泛参与,注重成效。做到“五个结合”即:宣传消法与宣传年主题相结合、城市的消费升级换代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农村与“红盾护农”相结合、城乡形式与内容相结合、上下声势与效果相结合。
(三)要积极争取大众传媒的舆论支持。大造舆论声势,优化消费环境,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宣传年主题,曝光典型案例,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要制定活动方案,保证活动圆满完成。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期间,特色活动、典型案例等要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宣传,扩大影响。
(五)认真及时作好总结。请各单位认真做好3.15活动总结,于3月17日前将3.15活动总结、统计报表、图片资料等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上报xx市消协。
市消协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会、直属单位:
为隆重纪念x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消费,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市工商局决定自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纪念x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勤政为民是第一宗旨”的理念,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着力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谋求新发展,充分展示工商部门消费维权风采。
二、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活动,主要内容有:
1.召开一场座谈会。根据《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xxx】79号),召集部分商家代表召开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座谈会,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首问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单位:消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