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人讲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的内容(2)

时间:2021-08-31

  篇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103字)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对标达标工作,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完善评价机构工作规则,规范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编写重点食品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完善诚信管理体系行业标准;加强地方、行业诚信信息平台网络建设,促进诚信建设宣传交流。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诚信制度建设

  完善修订《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工作规则》;组织编写《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与实施通用要求-粮食加工生产企业实施指南》;制订《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与实施通用要求》(QB/T4111-20XX)国家标准。

  (二)开展诚信培训评价

  指导5000家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组织行业、地方完成对10000人次的培训,开展对22家委托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专业培训;推动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争取150家左右企业通过评价。

  (三)推进诚信平台建设

  完善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支持地方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国家平台与相关部门平台相互采信、资源共享。

  (四)扩大诚信宣传交流

  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积极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交流,适时召开部分省区市诚信体系建设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及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加强工作督促指导

  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评价机构工作指导,督促建立健全推进诚信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抽查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督促并指导食品企业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建立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的良性互动、协调合作机制,按照分工定位,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三)实现诚信信息共享。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利用好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本地区及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实现诚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努力营造食品行业“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诚信建设氛围。加快研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篇三:开展“药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116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药品经营企业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管理理念,规范经营,文明服务,诚信立业,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全力打造我市药品经营企业文明诚信服务品牌,促进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发展,使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真正成为民生工程。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与,公平、公开、公正评选的原则。评选活动单位自愿申报,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整个活动不影响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

  (二)坚持部门引导,企业参与,媒体倡导,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坚持评审从严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既要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评审质量,又要严格按既定程序操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评选出的“药品诚信示范企业”真正起到诚信示范作用。

  三、创建对象

  全市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开办时间在二年以上,并能正常经营的药品经营企业。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除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药品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认证标准的要求外,“诚信示范药品经营企业”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药品进、销、存管理规定,药品进货渠道正规,购销票据规范,购销存实现微机化管理;

  3.营业时间内有药学技术人员在岗,药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符合要求;

  4.药品从业人员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夸大药品疗效,不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顾客介绍,不向顾客刻意推销高价产品;

  5.经营的药品品种较为齐全,能基本满足顾客需要;

  6.营业场所宽敞明亮,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并取得医保资格,店堂整洁,分类规范、标志正确,药品与非药品实行分区经营,非药品区有明显标识,店堂无违法广告;

  7.批发企业库房面积应符合标准。设施设备齐全,物流操作规程实行微机化管理。

  (二)否决项

  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评选资格:

  1.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及暂停销售使用的药品;

  2.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假劣药品;

  3.超范围和超方式经营药品;

  4.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履职;

  5.违规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

  6.非法出租出借柜台、走票、挂靠经营;

  7.年度内出现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8.未通过GSP认证或未通过GSP跟踪检查的;

  9.因各种原因被媒体曝光或报道造成负面影响的;

  10.其他有关严重影响诚信行为的。

  五、评选程序和安排

  创建活动分企业申报、初审验收、社会公示、表彰授牌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申报

  各企业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大庆市诚信药品经营企业评选申请表》(见附件)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自查报告各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盖本企业印章,从2月15日起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初审验收

  市局对提出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同时,对符合“药品诚信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的,按照一定的比例,拟定为药品诚信示范企业,上报药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三)社会公示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创建单位根据初审和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在媒体、市局网站上公告。社会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拟提名单位有否决项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表彰授牌

  对获得年度“药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表彰,颁发牌匾。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药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特成立“药品诚信示范企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丽

  副组长:王开勤

  组员:赵巍、宋建庆、徐庆龙、于秀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药品流通科负责人兼任。

  联系人:赵巍

  电话:6040588

  邮箱:xxxxxxxxxxxx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药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组织好创建活动,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药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广泛宣传发动。应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切实引导药品经营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立业和文明服务意识的提高。

  (三)严格考评奖励。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诚信示范药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严格组织参评企业的初审验收工作,真正将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示范带动强的企业推荐上来,确保评选出的“诚信示范药品经营企业”真正起到诚信示范作用,让人民群众放心。对荣获“诚信示范药品经营企业”称号的企业,减少年度日常检查和药品抽验频次。

  (四)实行动态监管。“药品诚信示范药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复核考评一次,对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达不到“诚信示范药品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的,收回“诚信示范药店”牌匾,取消荣誉,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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