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村实施方案(3)

时间:2021-08-31

  五、“乡村文明行动”的工作步骤

  “乡村文明行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结合 “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部署,怀集县“乡村文明行动”的工作步骤作如下安排:

  20**年为乡村文明行动启动年。主要任务是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全县实施方案。选择1-2个村作为试点,为推动“乡村文明行动”,探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路子,提供好的经验。

  20**年为乡村文明行动普及年。主要任务是加强宣传发动,在全县各镇(乡)全面推广此项工作,使广大群众明确活动的意义,积累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明确各项配套细则,并使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20**年为乡村文明行动巩固年。主要任务是巩固阶段性成果,继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形成畅顺有序的工作机制。广大群众的道德素质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20**年为乡村文明行动深化年。主要任务是搭建服务平台、健全育人机制、优化人文生态环境,培育现代公民意识,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2017年为乡村文明行动规范年。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完善乡村文明行动的'长效机制,使群众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有根本性提升。

  六、“乡村文明行动”的主要措施

  各镇(乡)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风文明“六大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乡)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为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风文明提供政策、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对照开展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风文明的工作内容,认清责任,明确任务,制订工作方案,整合统筹涉农的相关政策措施,将其统一在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风文明的主题活动下,坚持常抓不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推进机制。要突出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增强群众参与意识,确保村居建设、改造体现群众诉求、满足群众需要,实现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目标。

  (二)典型引导,分类推进。怀集县农村分布广、数量多,农村之间差异较大,各镇(乡)党委、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参照《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已转发),结合开展星级文明户、省卫生村镇、生态文明村、文明集市、文明镇、文明县城等创建工作,抓好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风文明示范点的规划和建设。通过示范点的典型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风文明的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以城带乡,城乡共建。要强化统筹城乡发展意识,有效整合城镇、行业、单位和农村的创建资源,实行城乡联动,使城镇与农村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充分发挥干部下乡“十百千万工程”、扶贫“双到”工作等载体的作用和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优势,与村庄开展结对共建帮扶活动,帮助建设公共设施,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文化条件、发展社会服务、促进乡村文明。各级文明单位要积极参与、带头支持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风文明的工作,共同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发挥各类载体的作用,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把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风文明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任务以及给群众带来的利益实惠宣传好、讲明白,让群众尽可能地了解和掌握,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典型经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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