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调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强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的方式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从而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此外,通过“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市的环境监管网格模式。
二、范围及时间安排
绥芬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察队负责进行辖区网格管理划分工作,确定网格范围、及相关责任人等。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布实施,及时总结”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
1、准备阶段(20XX年2月30日前)。积极动员,统一思想。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考核等制度,明确网格划分、责任人员、监管任务等。
2、实施阶段(20XX年3月—11月)。全面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做好工作指导,交流相关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3、总结阶段(20XX 年12月)。认真开展总结工作,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
以实现区域内所有排污企业全覆盖为基础,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我局按照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划分3个网格,并根据网格内企业规模、污染物种类、排污量等情况,分为三类,其中A类企业包括国控重点污染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对象;B类企业涵盖木材加工、供热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乡镇医疗机构等一般监管对象;C类企业为小规模、轻度污染、以及长期处于停产企业为监管对象。
(二)网格责任人员
(1)局领导班子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各网格责任人员进行监督领导,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独处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2)网格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网格直接责任人。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每个网格区域需要2名以上执法人员强化环境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企业日常环保监察。
2、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3、环境信访调查和反馈。
4、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5、做好信息互通工作,与相关业务科室做好衔接,必要时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
6、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
7、其他相关工作。
四、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1、开展日常巡查。各网格管理区域内的执法人员,应将网格内的国控及重点监管企业作为重点,加强执法频次,提高执法力度。
2、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网格执法人员应通过巡查摸清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3、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区域执法人员,在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即使想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处理情况。
环境监察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台塑和创新,对于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从而确保工作运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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