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主体
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项目资格的备案社会组织在接收首批资助资金前应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四)申请条件
1、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注册,上年度年检合格或新设立,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备案组织无不良记录;
2、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
3、社会组织拥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或项目所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的优先;
4、有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
5、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服务范围
公益项目实施地点以**市主城区为主。
(六)具体要求
1、参加公益创投征集申报活动的项目,必须符合公益创投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政府相关政策导向;
2、在同一年度的项目征集活动中,一家社会组织最多只能获选两个项目。
四、扶持方式
1、资金扶持:市民政局将对最终认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资助额度按照项目申报的公益服务支出资金预算,并经评估督导小组评审后予以确定,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能力建设服务:为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资助项目的实施成效。
五、运行机构及机制
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市民政局,承办单位为市民政局委托的**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协办单位为区民政局,其职责分别为:
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制订公益创投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进度;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公益创投活动的开展;组织各大媒体开展宣传;落实获选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工作经费。
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承办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方案实施、获选项目资金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估等,并为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
协办单位的主要职责: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服务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协调街道、社区居委会落实具体公益创投项目;督促公益服务组织获选项目的落实。
六、实施流程
公益服务创投的实施步骤,包括四个阶段:
(一)项目征集阶段(20**年**月**日至**月**日)
1、发布公告。市民政局下发社区公益服务创投项目通知及方案,并通过网站、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当地街道、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形成项目申请书并上报。
3、项目初审。各区民政局汇总材料后,对创投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项目报送承办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承办单位。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社会组织登记(或备案)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理由。总体符合要求但设计不够完善的项目可由承办单位负责指导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截止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报。
(二)项目评审阶段(20**年**月**日至**月**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社会资助及组织能力、团队建设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获选项目。
2、报送审批。确定备选项目后报主办单位审批。
3、社会公示。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
5、项目优化。承办单位根据创投要求和评审小组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年**月至20**年**月)
1、组织签订合同。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与创投获选项目承接方签订三方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进行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签订合同,确定资助资金。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等进行拨付。
3、督促项目实施。由市民政局与承办单位共同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组织监督评估。承办单位督促获选项目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承办单位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主办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并负责以适当方式向定向捐助团体和个人、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四)项目总结阶段(20**年**月)
1、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提交总结报告。
2、承办单位负责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
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七、项目监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办单位及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未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3、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承办单位不再为其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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