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

时间:2021-08-31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分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各级组织检查考核,认真梳理夏季消防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夏季高温、晴热,历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对稳控全市火灾形势的重要意义,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部署推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各县区政府(管理区、经开区)是本地区夏季消防检查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级领导要带队开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形势分析研判,着力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及区域性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不断优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指导督促所属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加大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不断提升群众避险防灾能力。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市政府将结合安全生产常态督查,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纳入县区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政务督查和行业、系统督查内容,跟踪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对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的,市政府将予以全市通报。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请于6月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联系人:谢辉,刘伟;联系电话:8536003,15274600119;电子邮箱:yzxf96119@sina.com。

  20xx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排查整治校园火灾隐患,确保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