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时间:2021-08-31

【推荐】聘用合同合集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聘用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聘用合同 篇1

  一、聘方(甲方): : 应聘方(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聘用期限:自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年)

  三、聘请待遇:

  1.每月 ( ) 元,绩效按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来计算,签订一年合同,假期不付工资,签订三年或三年以上合同,假期发放生活费,金额逐年增加,教龄工资20/年。

  2.奖金:按园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四、其它事宜:

  1.甲方根据本幼儿园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2.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80%

  3.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幼儿园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次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7。乙方聘期已满位续聘并交清各种财物,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照

  发,否则酌情处理。

  8.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20xx年8月28 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之。

  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 。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之场所。

  四、乙方之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五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六、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七、甲方按国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八、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九、乙方之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得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力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十、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1日或数日发放。

  十一、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十二、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1个月工资。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十六、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 方:

  签约代表人: (签字)

  职 称:

  乙方(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聘用合同 篇3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签订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包含寒暑假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 3 —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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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