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2)

时间:2021-08-31

劳动合同 篇2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内,是开始计算两倍工资的。所以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与劳动者被签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补签后能否免除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

  劳动合同补签的时侯,如果把之前未签期间的劳动合同时间也签订进去的话,就不用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另外,如果员工主动放弃了获得两倍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再经过公示后就可以不用支付双倍工资了。

 二、补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要全面审查员工法律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是否身体健康,是否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事实或已签合同,尽可能提供由上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认一个劳动关系),违法犯罪记录,存在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学历、资格、工作经验是否属实等),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签订合同前,公司将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签合同前员工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1份复印件内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字样。原件验证用后退还。

  2、公司与员工(下称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双方的情况如实填写,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计划:员工看阅,协商沟通时间: 年 月 日前;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前全部签订完毕。

  3、合同期限:

  (1)入职超过3年的,签6年固定期合同,试用期6个月。

  (2)入职不满3年的,从入职日期算起签3年固定期合同,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岗位和工作时间:按公司规定。

  5、合同工资:公司将据实际情况和个税避税等方案,按合同工作时间等内容重新拟定劳动报酬分配,将按岗位和相关规定设置基本工资(保底)并拆分成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等多个部分,并重做工资条格式,但各实际岗位内部薪酬仍延续前期数值保持不变,每月领取工资时签2份工资条(市场惯例之一)。

  6、社会保险:按规定。

  7、面签劳动合同先管理人员后普工,最后统一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涉及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员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加按手印,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员工自行保管,并签收《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另一份公司归档。解除合同前,公司书面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合同后,公司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给员工。

  8、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的签订:入职前提供入职体检报告,转正前签订合同,试用人员是否胜任本岗位需在转正前核定。试用期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各项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障,否则追究相关用人部门负责人责任。

  9、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如临时工等)订立口头协议,报人事部备案,不订书面合同。也可订立书面合同

  10、健康体检:签订前最好组织全体人员健康体检,预防各类公司保险风险。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须 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

  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

  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

  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联系工作满10年的;(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6、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7、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大连市:84369110 开发区:87622867 普兰店市:83118624

  中山区:82799610 保税区:83707460 瓦房店市:85630056

  西岗区:39608681 高新园区:84796982庄 河 市:89818880

  沙河口区:84610121 旅顺口区:86363017长 海 县:89884660

  甘井子区:86589470金州区:87779020 长兴岛工业园区:852836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