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5)

时间:2021-08-31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江州区广播电视台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0 年 12月 30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新闻采编 (记者) 岗位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报酬按单位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新闻单位工作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

  (三)乙方在探亲假、病假、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支付工资。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单位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一定的工作达到完成标准,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9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时间: 解除合同依据:

  员工签字:

  共四联,第一联(用人单位保存)

  年 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至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时间: 解除合同依据:

  特此证明

  共四联,第二联(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劳动合同编号: 日至 年 月 年

  月 日(盖 章)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时间: 解除合同依据:

  请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社会统筹保险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年

  月 日

  (盖 章)

  共四联,第三联(社会保险保存)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时间: 解除合同依据:

  共四联,第四联(员工个人保存)

  劳动合同编号: 日至 年 月 年 月 日 (盖 章)

  日

劳动合同 篇1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如果因缺乏有效要件而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不但不能有效地发挥劳动合同的作用,还可能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Q职微信招聘专家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订立劳动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都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平等自愿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基础。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违反本意与其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无效。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的行为。实务中最常见的欺诈行为包括:劳动者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或夸大工作经历求职、用人单位虚假承诺向劳动者提供福利待遇而引诱劳动者就职等。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劳动者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用人单位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不补签劳动合同就不发奖金为由相威胁。

  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实践中,乘人之危的情形一般比较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行为,并非一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只有在一方实施上述行为并致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一方实施的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足以影响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不能以此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例如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其已经结婚的事实,骗取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于婚姻状况原本就不应作为是否聘用劳动者的条件,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的欺诈行为不足以影响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因此,不能由此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订立劳动合同不但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原则,还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工伤赔偿责任,排除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于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概不负责”之类的条款,都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外,如果限制劳动者法定权利、加重劳动者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特别加以注意。

  在实务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多是由用人单位事先制作好的格式合同,用人单位利用这样的优势地位,可以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在合同内容的设置上有所取舍,有所选择,但必须把握法律的尺度和分寸,如果走极端采取“一边倒”的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限制或排除劳动者的权利,都是不可取的,即使在合同中写明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在制作劳动格式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这一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内容,但不能超越法律的极限。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内容合法是劳动合同生效必不可少的要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然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这种合同无效的理由,一是必须违反强制性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如果排除的是任意性规定的适用,不能认定为无效;二是必须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仅仅违反的是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认定为无效。

  在实务中,常见的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主要表现为违法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违法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条款、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条款等。这些条款由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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