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合同(2)

时间:2021-08-31

停薪留职合同 篇4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薪留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三。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停薪留职合同 篇5

  甲方:__公司 乙方:__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原系甲方市场部助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停薪留职期限从__ 年__ 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 日止,共为三个月。如因特殊情况而延期的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条 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条 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第四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第五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待遇。

  第六条 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活动,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八条 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他条款如与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停薪留职合同 篇6

  甲方: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

  乙方: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月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停薪留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共为___年。

  第二条 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条 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第四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第五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等待遇。

  第六条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 %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___月___日前缴纳。逾期6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 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九条 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1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交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