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2)

时间:2021-08-31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XXX敬老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平等协商,敬老院医师聘用协议书。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原则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按敬老院的规章制度,尽忠职守,不做出有损敬老院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并致力发展敬老院下达的任务、指标。

  2.聘用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4条,每年对乙方进行目标考核,如果乙方完成年度目标,同等情况下有权优先受聘;如果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不得继续受聘。

 3.工作职责

  (1)乙方受聘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院长。直接负责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2)乙方有权推荐敬老院副院长、财务人员等各种工作人员,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由乙方直接任命。

  (3)有权在月度财务指标的限额内,审批日常财务开支,但不得对甲方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也不得用于对外担保。

  4.考核目标

  (1)在所属区域负责逐步创造、维护、提升敬老院品牌,在原基础上理顺客户网络,增加创收,管理及服务能力。

  (2)全年该区域完成创收指标______万元。

  (3)全年该区域成本指标控制在______万元之内,同时该指标逐月分解到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支成本。

  (4)不得为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除担任本协议中的敬老院院长职务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兼职行为。

5.聘用金和费用

  甲方以 ______元/月人民币作为聘用金。该聘金包括乙方一切开支,即包括但不限于出差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各项补助。

  如果确有必要外地出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外地出差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处理。

 6.利润分配

  在合约期内,乙方为甲方创造利润,甲方按照利润额的20%分配给乙方。

  该处利润是指扣除敬老院一切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租赁费用、维修基金和实际费用、税收、各种管理费用、招待费用、水电气费用、通讯交通网络费用以及各种经营中的实际开支)、各种设备资产等固定资产折旧等等成本之后的纯利润,协议书《敬老院医师聘用协议书》。

 7.作假处理

  乙方的每月/周的行动报告和总结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有作假行为,第一次警告并罚款______元,第二次敬老院将严重警告并罚款______元,第三次敬老院将作辞退处理,敬老院同时保留对作假人员行为给敬老院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赔偿的法律起诉权。

 8.解聘/辞职

  (1)若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做好市场交接工作,否则,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若乙方在聘用期间,违反敬老院操作政策,过失造成敬老院经济损失,或者出现违约行为,造成敬老院损失,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除非甲方及委托人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敬老院借用现金和调动甲方货物,发生上述行为,由乙方及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本敬老院业务经理经发现证实有兼职行为的,必须无条件接受本敬老院的辞退,并退回已领取的基本工资、出差、通讯、应酬等费用,(根据其严重程度,敬老院决定是否追究法律责任。

 9.人身安全保险每月补贴______元(须凭保单复印件领取此费用)。如乙方没有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出现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10.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废止,如需续签必须另签协议。

  11.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1)因乙方已另有社保,故本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而属民法、合同法调整。

  (2)

 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有义务向第三方保密。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乙方有责任对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若无视为自动放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神池县吉祥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生效日期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一个月,本合同年 月 日终止。

  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客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时完成公司规定的营运任务。

  三、甲方录用乙方,乙方须具备的条件

  1、须依法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经交通管理部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培训合格;

  3、上岗前须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4、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运营期间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开超员车;

  7、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投诉。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应遵守神池吉祥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公司

  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驾驶员对车辆要勤保养、勤检查。对车容、转向、灯光、刹车、轮胎等方面要进行查验,达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即方向灵敏,制动有效,灯光齐全,部件完整,螺丝坚固,仪表有效,气压充足等,确保车辆安全营运。

  九、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神池县吉祥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字):

  车牌号码: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