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4)

时间:2021-08-31

聘用合同 篇7

  聘用单位(甲方)单位性质应 聘 人(乙方)性别 出生年月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人法发[1991]5号、苏人一[1993]34号、宿人发[1997]15号文件精神,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担任 职务、负责工作。按现行有关规定,双方商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首聘者前 / 个月为试用期。

  二、合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乙方应服从领导,服从分配,遵守各项规定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履行义务,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合同期间,乙方应享受的政治待遇和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中组部、人事部人法发[1991]5号文件总则和第四章、第五章有关条款执行。

  四、本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按中组部、人事部人法发[1991]5号文件和宿人发[1997]15、18号文件中规定的条款执行。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鉴证后方可生效。合同有效期作为乙方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年限的依据。

  六、合同期间,双方应进行双向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聘。

  七、在合同期内,遇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协商解决。

  八、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或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或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主管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8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书,以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位于 酒楼的 总经理 职务。

  2、聘用期为:从 年 08月 08 日到 XX 年 08 月 08 日止。

  3、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 15000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及约定的待遇。

  2、甲方需为乙方提供一日三餐饮食、住宿以及所需的生活用品(包括房屋、床、被子等),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纳入乙方工资。甲方负责乙方健康证的办理。提供的住宿为单独寝室,并有简单办公桌椅。(如乙方住宿自理,则甲方应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

  3、乙方接受甲方领导和监督,如乙方违反相关店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做出正当处罚(具体参照公司的规章制度)。

  4、若因乙方管理不当,连续三个月营业额低于 450 万元,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三、 乙方的权利:

  1、乙方的休假方法和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2、乙方在甲方餐厅用餐享受 6 折优惠并有签单的权利在发工资时甲方可在工资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力: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享有下列权力: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取经营管理报酬;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组织实施股东会、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9、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批准单笔5000元以下费用;

  11、执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乙方的职责

  1、对完成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负总责,保证开业后壹年内收回本酒店的全部投资;

  2、全面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各种决议;

  3、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股东会同意后执行实施;

  4、协调公司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5、按月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接受股东会质询并作出解释;

  6、接受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税务等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六、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3、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4、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经济处罚乙方,并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七、工资发放及绩效奖惩方法:

  1、甲方每月 20 日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基本工资及提成。合同签订当日开始计算工资,开业前筹备期间和开业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按15000元/月全额发放。

  2、绩效奖惩办法:(此条款从开业后第二个月开始执行)

  ①月营业额基本指标为500万元/月,乙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0元/月;

  ②月营业额不超过基本指标500万元时,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即15000元/月);

  ③

八、合同的续定、变更、解除和终止

  1、如甲方结束经营,合同双方自动中止,甲方将补齐乙方工作日之基本工资及提成。

  2、如果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将补偿乙方贰个月基本工资,并补齐乙方工作日的基本工资及提成。

聘用合同 篇9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甲方同行人员:人数、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等,以及委托书(详见附件1)。

  1.甲方参加旅游团旅游团团号:

  2.行程及标准:《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详见附件2)

  3.参加团队约定

  如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甲方同意转由 旅行社合并发团,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以及异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条 旅游者保险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其主要保险事项重点说明:(注: 甲方己详阅并明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保险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有其监护人随行。

  2.保险责任

  旅游者在境内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意外伤害保障(死亡、伤残最高赔付人民币10万元,未成年人最高赔付人民币5万元)

  ②意外医疗保障(医疗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人民币2万元)

  ③丧葬保障(丧葬处理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5千元)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保险期间

  国内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脱团),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5.索赔要求与程序(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6.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险合同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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