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
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之场所。
四、乙方之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五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六、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七、甲方按国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八、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元人民币。
九、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十一、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5种。甲方对乙方之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5种。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之。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据之一。
十二、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
十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1个月工资。
十四、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十七、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店面销售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合法、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
2.合同期满,乙方认为不再续签聘任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3.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聘任乙方,或乙方仍想竞聘甲方工作,经甲方同意,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条工作时间:
1.根据岗位及业务性质的需要,甲、乙双方同意按不定时工作制为乙方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乙方的待遇
1.乙方工资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两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奖金等构成。
2.试用期为/月,奖金按业务额提成;转正后的基本工资为元/月,奖金按业务额%提成,按公司规定发放。
3.试用期定额任务为月销售额元,转正后定额任务为月销售额(打折的业务额除外),以业务总额按提成点数计算提成奖金,未达到定额任务的无提成。
4.其它奖金提成比例:
1)月销售额超过万元(不含万元)以上的,超出%提成;
5.以上所指销售业务额皆以当月回收货款为准。
6.其它方面,若业务员考核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则按公司的业务员考核管理制度和业务员管理制度
7.甲方每月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80%提成奖金,剩余20%作为风险金,在六个月后发放。
8.对于合同期满、岗位调动、或其它正常情况下离岗、离职的员工,可按规定发放未发完的风险金。
9.对于因违法违纪、工作重大失误、自动离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被辞退、除名的员工,其未发放的提成奖金、风险金等一律全部取消。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
2.负责对乙方进行产品工艺、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
2.根据乙方业务开拓需要,
3.每周对乙方的日常工作、相应的业务关系或进程进行督导,协助乙方完成业务目标。
4.自觉履行双方协商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目标;
4.做好工作
6.积极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及商标权,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7.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协议,严格保密甲方所有商业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非甲方已公开的商业资料,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条款,违约者每次将赔偿人民币十万元违约金。
8.签署本合同后,在本合同合约期限内,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个人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单、转客给其它公司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其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每单/每客人民币五万元。
9.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任何名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每次将赔偿人民币五万元违约金。
10.乙方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在合同期内以甲方名义从事非公司允许的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均为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
11.乙方需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对于非工作造成的身体疾病或其它非工作原因直接造成的伤害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12.自觉履行协商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
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任合同即自行终止。
3.经聘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任合同可以解除。
4.协议双方,当任何一方进入最终清算期,无需任何通知,本协议自动终止。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经验证乙方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明显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能纠正过失。
5)乙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甲方有关声誉,或在业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甲方的利益。
6)乙方连续二个月无任何业绩或达不到公司基本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任合同达成协议的。
8)附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中可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六条其它事项
1.合同双方因实施聘任合同发生人事争议,双方尽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2.本合同一旦解除,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