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视静态广告的名称、使用权限。
甲方制作的。
二、乙方的职务
甲方聘请乙方饰广告的角色。
三、聘用期限及工作时间
甲方聘用乙方参加该剧拍摄工作,聘用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允许甲方合理延时十五日,超出十五日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报酬标准
甲方支付乙方酬金为RMB元(¥:)税后,本影视广告拍摄制作完毕后按实际肖像使用时间另计算。
片筹给付条件为:本片拍摄当日甲方按上款说明给付乙方片酬。
片酬给付时间为:本片拍摄完毕48小时内以现金或银行转帐进行结算完毕。
五、其它费用
1、拍摄期间内,甲方承担乙方食宿费用。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食宿及旅行费用自理。
3、经甲方同意,乙方离组处理与该剧无关事宜,一切费用自理。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更改该广告样本颜色,修改或删剪内容及更改拍摄外景场地等。
2、甲方有权监督和管理乙方的工作安排。
3、甲方享有专项署名权之外有关该剧著作权相邻的演出权、改编权、播放权、展览权、影视制作权等。
4、甲方为广告拍摄、宣传之目的',有权使用乙方的姓名、剧照、肖像、声音及其它个人资料而无须付费(公益慈善除外)。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声明已全面知意摄制组《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乙方应服从甲方及摄制组导演、制片人的领导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拍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2、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没有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劳务前,不得在同档期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劳务,如有此情况发生,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3、乙方可就其工作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予以积极考虑,但甲方对是否采纳乙方意见和建议有单方决定权,乙方对甲方作出的决定应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4、在对该样本的评价和宣传上,乙方应与甲方的口径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批评或贬低该样片,不得擅自将摄制组的人员变动、演员更换、内部争议或矛盾等情况向外界透露。
5、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将乙方所在单位及乙方经纪人同意乙方接受聘任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未出具证明,甲方视乙方为无单位人员,无经纪人,乙方可自行决定接受聘任。若乙方因此而同自身单位及经纪人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若因此而耽误该剧的摄制工作,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甲方指定的媒体向甲方赔礼道歉。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和乙方所在单位及乙方经纪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6、在聘任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染病或慢性病复发,造成摄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治疗,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十日内无法康复继续拍摄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聘任合同。乙方凭在甲方负责人员的陪同下,在甲方指定的两所医院就诊而获得的医疗诊断证明,按照医嘱同甲方协商采取短期休假(一至三日)、长期休假(四至十日)或根据甲方意愿解除聘任合同。在聘任期内,若乙方以生病为由,故意不完成摄制工作,又无在甲方指定的两所医院就诊而获得的医疗诊断证明,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造成甲方或摄制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并由乙方公开在甲方指定的媒体向甲方赔礼道歉。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未通知乙方就单方面停止、修改、变更本合同条款。
2、乙方拒不服从甲方领导和工作安排,或者未经甲方同意为第三方提供劳务内容或者未通知甲方单方面擅自中止执行、修改、变更本合同条款,擅自退出剧组工作,应向甲方支付因此给剧组带的全部损失相等金额的违约金。
九、合同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书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有关变更双方必须以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方产生效力。
2、遇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导致本样片拍摄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以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十、特别约定
1、在该样片筹备期、拍摄期、后期直至该样片商业使用的全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对本广告内容或互相之间有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承担严格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违约,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罗田县兴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双方协商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乙方应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等)真实有效。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可以依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出车按通行证和公司指定路线行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车辆主动违章由驾驶员个人负责,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由司机个人赔偿损失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停车场,车钥匙放在指定地点,在外停车时,也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六、工资报酬和待遇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身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否则,此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自行离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并根据受损情况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甲方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罗田县兴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