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8-31

买卖合同通用模板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通用模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通用模板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家标准及轻工部_____级标准

  3、交(提)货地点和方式:供方仓库内交货。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买方委托卖方代办铁路运输至_____火车货运站,费用由买方负责

  5、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买方按技术标准抽查验收如无异议货到_____个月通知对方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纸箱包装,包装品由卖方负责不计价不回收

  7、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买方以银行付款的方式交付汇款的_____%,其余款及运费货到验收合格后由银行汇总结算

  8、违约责任:卖方不能如期交货或买方退货时不能退货应向对方偿付

  9、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卖方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申请仲裁

  10、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通用模板2

  甲方:王家老屋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陈敬合(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山场稳定发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养山,以树养树,承续利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所有山地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甲乙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阴、阳山地,山场承包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发展经营,承包时间为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费:头三年不收任何租费,期满三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废,如果乙方继续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有关政策事项。 四、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山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树木由乙方处置。原学校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

  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不得反悔,否则,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

  八、乙方如违反协议或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不负责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日

买卖合同通用模板3

  甲方(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柴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梅庭雅苑 41号柴房(实测建筑面积 12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柴房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九车库产权买卖合同范本千元整( 9000 元)。

  三、 因该柴房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柴房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柴房产权及使用权。

  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通用模板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 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