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3)

时间:2021-08-31

劳动合同 篇3

  一、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劳动者有何权益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劳动者还可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岗调职调薪的效力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具有劳动请求权,即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针对岗位调整的原则是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做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是否合法,首先得看有无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其次要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前后工资水平相当;最后要不具侮辱性或惩罚性质,也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调岗,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员工不接受正当的调岗降薪决定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经营地址变更,劳动者是否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首先,变更后地址与变更前地址的距离大小;其次,单位有无给劳动者提供便利上班的条件;最后,变更地址是否有正当原因。

劳动合同 篇4

  1、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亦即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原则,不签合同一律不许录用。

  (2)通过完善员工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若员工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企业对此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二倍工资如何计算?二倍工资的性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对于企业来说,最大的风险就在于合同到期后,若员工迟迟不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期间,企业是否也要因为对方的不作为而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可能有些企业会想,我已经让员工签,但是由于其自身原因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责任应该不用我企业来承担吧?但是这一法条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用工过程中的权益,以避免因约定不明而致使员工在纠纷和争议中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从本法条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仅取决于是否确实存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而并不受不签合同缘起于谁的过错的影响。

3、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确认?

  「案例」范某xx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范某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xx年5月~20xx年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乙公司则抗辩已过了仲裁时效,法院认为范某的请求已于xx年5月过了仲裁时效,判决驳回范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仲裁时效为二倍工资计算终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过12个月,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不再计算二倍工资。劳动者若要主张二倍工资,应及时行使权利。

4、员工承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是否有效?

  员工承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辞退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劳动者的此类声明并不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特殊员工除外。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甲方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讯住址:

  联系电话: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发文通知、《员工手册》等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作为本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为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方同意以下条款内容为工作内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现,单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完成某些临时性工作;

  (四)乙方同意上述工作岗位的安排或调整,应当按照岗位职责 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的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乙方的工作地点范围为四川省范围内,甲方安排乙方出差的除外。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 小时,每周工作 天。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请在所对应的“□”中打“√”)□年、□半年、□季度、□月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销售任务挂钩。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时与乙方完成的销售任务挂钩,原则上乙方每天必须打卡上下班,但出差期间例外;具体工作时间的起止由甲方规定或乙方自主确定,但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每月销售任务。

  (二)根据甲方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特点,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主动加班须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否则不视为加班。若属于乙方必须完成的每月销售任务而超时工作或在工作时间外完成销售任务的不属于加班,甲方也不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乙方同意甲方按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工资。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定,并告知乙方。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在甲方经济效益提高和乙方遵纪守法、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甲方将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一)甲方在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另有约定的除外),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可由甲方代扣代缴;

  (二)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基本工资制: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乙方试用期后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

  2.岗位工资制:乙方的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

  3.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甲方依据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绩效工资。

  4.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出勤情况、工作岗位的变更、个人业绩变化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作相应变动,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离职前的(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开除等)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补贴、提成等应得部分)。如乙方未办理完所有行政及业务、财务等交接手续和交接工作而擅自离开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乙方按公司财务结算后所获得的薪资,待完善后方予以支付。

  第九条 甲方支付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员工手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第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月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交;具体办理时间从乙方将其社保户头转至甲方所在地社保部门后或准确提交首次购买社会保险必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后执行。乙方应将办理社会保险必需的资料及时交付甲方,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不能及时缴纳而无法享受社保福利待遇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且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丧假、产期待遇以及病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甲方规定提供的各项福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或采取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冒险作业。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更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实施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方面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操作规程、生产标准、工作规范。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并了解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愿遵守甲方上述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否则,甲方有权给予处分直至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以及乙方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保密条款

  第十七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若接触到甲方包括文件、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客户资料、工艺配方等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竞业限制。若乙方违反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竞业限制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九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条(二)的规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按《员工手册》离职要求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综合部经理,乙方若已过试用期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综合部经理,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正当利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理解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等相关规定的;

  (三)存在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工作质量问题及效率问题、私设小金库、聚众赌博、收受贿赂等不良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四)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情况、学历情况、健康情况、履历情况等所有与个人有关的资料)不真实或隐瞒了真实情况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存在本条第(三)项、第(四)项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甲方除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两倍的违约责任。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二十五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违约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单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严重失职,徇(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乙方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操作、作业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了解、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十七条 无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还是离职以后,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竞业限制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已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第三十九条 乙方已经知晓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内容,并将其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予以遵照执行。

  第四十条 乙方确认所提供的通讯号码、通讯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通知的有效信息,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不实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四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相关培训协议及保密协议属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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