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同人: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金沙村山背李家六组建有住宅楼一栋。乙方在对甲方所售住房项目建设、销售依据和所购住房的基本情况作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乙方要求购买甲方的住房。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就买卖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住房的基本情况
1、乙方所购住房位于红安县金沙村山背李家 住房壹套,用途为住宅,砖混结构,坐向为 。
2、乙方所购住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含楼梯是公共部分),建设面积以施工核定数为准。车库面积为 平方米。
3、本住房建筑室内外装修标准:
A、本住宅楼共计4层;
B、室内水泥沙浆普通装修;
C、外墙装修:正立面贴瓷砖(或做外墙油漆涂料)、其它面水泥装修清光;
D本住宅楼水电工程:自来水主管到各户,电到各户表,水、电开户费及室内各户水电安装费用由乙方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E、本住宅楼甲方负责安装塑钢窗,进户防盗门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
F、本住宅楼污水处理上甲方一次性处理安装,乙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住房计价与付款方式
1、按核定的建筑面积,分楼层计价。
2、乙方所购住房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所购车库按每平方米单价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所购居住房屋及车库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以现金支付房款,甲方应出具收据。签订合同时预付 %,计 万元整(不计利息),余款在 付清。
4、乙方如果不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期限内交齐购房款和甲方代收款项,即视为乙方自行放弃预购房屋的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房屋,并退还乙方所交预付房款(不计利息)。
第三条 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签订此合同时,将合格的住房完工时间告知乙方,但如果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起五日内告知乙方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交付期限。
2、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乙方须向甲方交清购房款和甲方代收款项。经甲、乙双方进行房屋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乙方方能进入装修、居住,否则甲方有权将此住房重新处置。
第四条 保修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住房质量保修和的有关规定,保修期限为壹年,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但可协助维修,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
乙方依法拥有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乙方的房屋只能作居住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使用用途。因乙方擅自改变建筑结构、设备位置或使用用途,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它用户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产权登记及其税、费
1、房屋交接手续完成后,乙方凭住房买卖合同及甲方能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到相关部门自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土地证等,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机关部门直接缴纳。
2、此次住房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住房管理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社区对住房的管理规定,确保住房安全、楼梯间的公共卫生、方便和舒适,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建和谐文明楼栋。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照执行,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此房款总额的5%罚款违约方的违约金给另一方,违约方并承担因此而给另一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 年内没有付清所购房款,剩下余额另罚20%的违约金和滞纳金。
第九条 如乙方中途单方面转卖或擅自变换、变更上述所购之房,需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卖他方。如有以后社区、村、组有公共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条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自愿申请到县公证处公正,交县公证处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年 月 日
甲方(原合同出卖人):
乙方(原合同买受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20xx年9月24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编号为:
二、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同意乙方自动退房,解除该合同。甲方就签署该合同收取之楼款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
三、原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随之作废。甲方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到房管部门备案后,即可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房屋。
四、订立本协议及办理有关手续所需之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公证费及政府有关部门之收费等,均由乙方支付。
五、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经鞍山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市公证处及房管部门各一份,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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