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2)

时间:2021-08-31

聘用合同 篇3

  一、服务时间及范围

  1、服务时间: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学校安全和维护;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控制;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对校园内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紧急事件。

 二、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期保安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 万元,由甲方财务部门转帐至乙方的帐户。逾期不付,每五个工作日按每月应付款项5‰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执勤工作环境,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食宿、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保卫处根据《保安工作处罚制度》进行督查和考核。具体操作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商请调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参加维持校园人员、车辆通行、排队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该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转帐至乙方帐户上,每月底结算。

  6、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因公发生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有关误工、抚恤等费用,其医疗费用由乙方从为保安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解决。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保安队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如果经甲方试用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经教育没有改进的,甲方可要求更换保安队员,但应提前一个星期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换其他队员。

  2、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标志和执勤证;必须服从甲方和乙方的双重领导,认真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维护责任区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先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对保安进行管理,并按照甲方《保安工作处罚制度》对保安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做法是:甲方保卫处每次发现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中所列行为的,可向乙方提供有违纪保安签字的《处罚通知单》复印件,乙方根据《处罚通知单》上的金额从保安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在每月底交甲方保卫处作为奖励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因甲乙双方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各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由双方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责任。

  4、因乙方保安队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并发生了盗窃、扰乱、群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甲方的《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4

  甲 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及奖金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工资全额发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资。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二年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生活补助。寒暑假的生活补助金 元/月。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该寒暑假的生活补助。

  第八条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第九条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条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第十一条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拥有续约与否的决定权。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第十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第十八条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甲方因办学模式、形式、结构、规模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经考核乙方不适合相应的工作岗位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书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则扣除其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赔偿乙方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须赔偿甲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