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不诚实、欺骗、伪造的(包括偷窃、欺诈);
2、严重不服从安排或其他严重犯错行为的;
3、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行政违法行为已被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正式调查的;
4、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定或规章制度。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7、违反本合同等保密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和义务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贪污受贿或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1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应属甲方经营的业务转让给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评估没有达到要求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本合同约定缴纳保险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的除外。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九)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无条件的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工作和财物移交手续,将所有由乙方占用和控制的文件、记录、电子文件和记录、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归还甲方;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并积极配合甲方将其本人的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迁出;
6、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乙方不得保留上述的任何原件或者复制件。移交手续完毕前,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离职守,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未移交完毕不予支付薪资,直至完毕为止。
(九)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十)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补偿金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章其他规定
(一)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甲方可与该受委托人就本合同的有关变更、终止等涉及乙方劳动关系的一切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该受委托人也可代领、签收相关文书、款项等。如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紧急状态联系人或该联系人拒绝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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