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2)

时间:2021-08-31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聘用方)

  所在地: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乙方(被聘用方)

  驾驶证号: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双方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固定____期限合同。合同生效日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按上车开始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甲方 驾驶员 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计酬制度,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中已包含里程补贴、双休和节假日班补贴、油耗补贴、通讯补贴、资金等补助。

  (一)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包括里程补贴、双休和节假日加班补贴、油耗补贴等),试用期福利类补贴计半,基本工资、通讯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二)转正后月工资为: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包括里程补贴、加班补贴、通讯补贴、油耗补贴等各类补贴)

  (三)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工资。

  (四)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工资制度调整或是岗位变化,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乙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

第四条 乙方工作职责;

  (一)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调度、检查和管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经济信息。

  (二)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三)遵纪守法,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如因联络阻碍,导致未能及时出车,扣除当月通讯费补贴。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内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驶,严禁利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行驶,且发生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检查轮胎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六)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使用本车辆,否则,在该事件内发生甲方车辆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安全行车责任

  (一)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甲方提供的交通法规教育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超速、不酒后开车、遵守超车、会车、停车的有关规定。

  (三)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甲方、租赁方做好车辆出车前,回场后、及途中的保养工作,保证车辆不带病行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解决。

  (四)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劳开车。不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加强危险品的检查,保证车用灭火器良好。

  (五) 积极配合甲方和租赁方做好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

  (一)应积极地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期参加年检。

  (二)按照租赁方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车辆营运设施设备。

  (三)甲方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四)甲方应按期组织乙方学习运管、交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五)做好乙方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对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若甲方需要更换驾驶员,需租赁方同意。

  (六)甲方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乙方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乙方解释清楚。

  (七)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租赁者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聘用合同解除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聘用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A、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违反租赁方车辆有关管理制度等,经甲方认定不合格的;

  B、甲方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裁员;

  C、驾驶员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D、甲方车辆因故决定停用或出售、报废的;

  E、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大成合同的。 F、 《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A、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租赁方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泄露单位秘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C、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的;无正当理由连续请假超过31天或请假超过一周达3次以上的;

  D、贪污、到其偶尔、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一次性给甲方利益造成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E、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F、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证实的;

  G、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无当月工资),每提前一年解除合同,须赔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以此类推;

  (二)合同期内凡是甲方支付的培训费,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按服务期限承担相应的培训费。

  (三)乙方第一次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本合同起3日内,向甲方交纳车辆安全风险押金5000元;甲乙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如一方在本合同期内无行车事故、车辆认为损耗等事故发生,在解除合同的一个月内,甲方应退还乙方交纳的车辆安全押金。

  (四)甲方所制定的〈安全行驶责任状〉、〈安全生产告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拒

  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 其他

  1、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合同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合同。

  2、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至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