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aa大酒店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厨房承包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力与职责
1、甲方把 厨房承包给乙方管理、运作,并聘请乙方为该厨房厨师长,聘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继续聘用,必须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应按经营需要确保厨房原材料的供应。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餐、宿舍。
4、乙方每月总工资为人民币 元,每月 日~ 日发放上月出勤工资,日后根据营业情况需增减人员,再考虑增减工资总额。甲乙双方再试用期过后根据经营情况定出合理的营业指标,再经营指标完成的情况下,乙方享受现有的工资,超额予以奖励,未完成则适当的进行工资下浮。
5、甲方给予乙方每月 天休班,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乙方合理安排,在工作繁忙时,乙方不准休假。
6、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二、乙方权力与职责
1、乙方须保证至少 人到甲方厨房工作(其中炒锅 人、砧板 人、凉菜 人、面点 人、打荷 人),乙方人员需技术过硬,保证出品质量,要求总厨,头锅、头砧要达到国家厨师一级水平,其它厨师也要达到国家二级厨师水平,乙方若对所带来人员调整时,需经甲方同意,并到甲方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2、乙方需做好厨房各项成本控制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并保证达到 的毛利率,如达不到或超过规定的毛利率将按所差数(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营业总额)的10%扣除工资。
3、乙方应组织每周召开一次菜品讨论会,并邀求甲方管理人员参加,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鲜(每周至少推出两道新菜品)。
4、乙方应结合节假日及酒店特殊情况,适时推出时令菜、节日菜,不定时举办如美食节等活动。
5、因乙方厨房出品质量问题,而遭到客人投诉、退菜时,此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若因乙方管理问题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门处罚,此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管理问题引起甲方厨房火灾,此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负伤,不但不报销任何费用,还将追究乙方责任。
7、乙方人员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果乙方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酒店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乙方人员受聘甲方后,一律不准兼职。
9、乙方需交纳制服及工作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此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
10、若双方中止本协议时,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厨师后方能离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聘用单位:益阳市资阳区鹿英幼儿园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类别(合同续签口, 新聘合同口)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 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新聘人
员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二)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工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其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在幼儿园周边的家教服务点任课或者协助其招生。
(九)认真做好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全面提高学科的教学质量,续签合同时同时考虑末位淘汰制。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乙方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甲方审批通过正式聘用后发放全额工资。每月15日前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除遇节假日外。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课时工资+职务补贴+考核工资+校龄工资及其他,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间内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可以调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
资及其他补贴。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
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及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假期工资为基本工资+校龄工资。乙方在甲方处正常课堂工作满一学期并在合同期内或续聘者可享受假期工资,不满一学期的或双方解处聘用关系的不享受假期工资。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书者,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假期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处理办法:
(一)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及不真实证件或在原单位存有编制人员等对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或伤害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款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满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乙方的;
(二)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为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三条 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另加附页)
甲 方(盖章)
益阳市资阳区鹿英幼儿园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聘用合同 篇5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甲方同行人员:人数、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等,以及委托书(详见附件1)。
1.甲方参加旅游团旅游团团号:
2.行程及标准:《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详见附件2)
3.参加团队约定
如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甲方同意转由 旅行社合并发团,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以及异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条 旅游者保险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其主要保险事项重点说明:(注: 甲方己详阅并明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保险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有其监护人随行。
2.保险责任
旅游者在境内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意外伤害保障(死亡、伤残最高赔付人民币10万元,未成年人最高赔付人民币5万元)
②意外医疗保障(医疗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人民币2万元)
③丧葬保障(丧葬处理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5千元)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保险期间
国内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脱团),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5.索赔要求与程序(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6.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险合同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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