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法范文
篇一: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法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 “五险一金”.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五险是依据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有关保费分担说明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承担8% (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0%,个人2%+2;重庆:单位承担9%,个人2%+2)2、
失业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5%,个人0.5%;重庆:单位承担2%,个人1%)3、
4、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比例分0.5%、1%、2%三个档次,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服务业0.5%,制造业1%;采掘冶炼2%。
5、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北京比例0.8%;重庆比例为0.7%)
以北京22岁的张小姐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也为4000元,从22岁开始缴,预期到60岁退休。试算如下:
个人缴纳部分:
1、养老保险金:4,000 x 8%=320元
2、医疗保险金:4,000 x 2%+2=82元
3、失业保险金:4,000 x 0.5%=20元
4、住房公积金:4,000 x 12%=480元
个人缴纳部分每月共计:902元。
企业交纳部分:
1、 养老保险金:4,000 x 20%=800元
2、 医疗保险金:4,000 x 10%=400元
3、 失业保险金:4,000 x 1.5%=60元
4、 住房公积金:4,000 x 12%=480元5、 工伤保险金:4,000 x 0.5%=20元
6、 生育保险金:4000 x 0.8%=32元
企业缴纳部分每月共计:1,792元。
可享有之养老保障:
1、 养老保险金: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每个交费年限发1%)+个人账户本息和÷139。
假设不考虑工资调整,到张小姐60岁退休时,个人帐户大约有119,040元,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仍然为4,000元,则张小姐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000 x 38%+ 119,040/139=2,376元。
2、医疗保险金: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工伤保险金: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1)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则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有以下保障:
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其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因工死亡待遇:
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5、 生育保险金: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期间每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资每月4000元。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检查费最多1400元,难产2100元,顺产1900元,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