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导演聘用合同(2)

时间:2021-08-31

  导演可以对文学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可请原作者或编剧按导演修改意见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亦可由导演亲自执笔修改,报酬另议。

  导演应依据甲方认可的导演脚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导演不得擅自对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和导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导演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及署名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和导演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导演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导演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七条 食宿交通费用标准

  从导演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导演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导演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导演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导演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导演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九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导演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导演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导演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导演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第十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了劳动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或者: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持续有效);

  2.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不会使导演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亦不会向导演安排其他工作;

  4.导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导演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6.导演为本合同中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而创作、提供或穿插的所有素材、创意、书面对白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甲方的除外责任

  若乙方与导演之间为劳动关系,乙方作为导演的用人单位,应为导演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与导演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义务。若乙方未依法履行其作为导演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与导演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若乙方与导演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与导演因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亦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乙方与导演的连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不论因乙方或导演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与导演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导演仍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作为电影(电视剧)导演的职责;若导演因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而拒绝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合同中电影(电视剧)导演的职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与导演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

  为确保导演在执导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导演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导演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___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

  3.导演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5.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导演的工作全部结束,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