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保安人员在学生入校前30分钟前开启校门,上课铃响后全关闭。放学时应按时开启校门,30分钟后关闭。校门开启后须离开值班室站立值勤,看护学生进出学校。
10、在上学、放学时段(特别是下午、晚自习放学),保安人员有责任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周围逗留大声喧哗。对在校门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的现象,应予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责任报告110,并协助110处理有关事情。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客运车辆在校门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车辆(自行车)无故乱停乱放,保证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校门口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11、保安人员应禁止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内。确实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
12、保安人员应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资。每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整。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3、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
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到期前15日,双方如愿意,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