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雇佣合同

时间:2021-08-31

  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书(一)

  振兴中心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 为本园      班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聘用单位:(以下为甲方)

  受聘人员: (以下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单位应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聘用乙方在幼儿园工作。

  (2)甲方应每月按时支付工资。

  (3) 甲方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4)甲方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 元。因为是小小班,教师工资根据幼儿人数收费情况而定最高工资与其他三个班的民办教师工资持平,幼儿人数达到30-40人,不达这个标准的,按人数比列计算工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1),屡次迟到,或旷工一天以上,或需长期请假;(2),品行不正,造成不良社会效果; (3),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4),恶意终止合同。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保教质量差,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情节严重;

  (2),体罚幼儿,情节严重;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有公办幼儿教师补充时本合同一定终止,自行解除,不再是本园的教师。

  五、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

  六、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终止后如工作需要又本人能胜任工作的可以续聘签订合同。合同不得涂改否则失去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八、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 振兴中心幼儿园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振兴中心幼儿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