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总结(3)

时间:2021-08-31

 六、各部门密切配合,整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和稳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了部门责任。市教育局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卫生、质量监督、建委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一是公安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了驻校警务室,接警、出警非常及时,起到了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和打击作用。二是交警等部门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设立了交通警示标识,在一些交通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前设置了减速带。并且在学校放学时间部署警力帮助学校维持道路交通秩序。三是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为食堂工作人员办理了健康证明。为预防春夏等季节传染病,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乙肝和肺结核体检防治工作,切实做好了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四是在建委、环保等部门的积极工作下,校(园)周边基本没有各种违章及易倒塌的危险建筑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噪音源。五是各级文化、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有关经营场所加强了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饮食摊点得到了有效控制。

 七、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市教育局把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纳入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考评体系,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了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考核之中。市政府继出台《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和稳定工作的意见》后,又制发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子预案,落实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责任。构建起了应急管理体系,增强了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分别与市直属学校和教育局事业单位签定了《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校(园)长安全负责制已落实到位,每所学校都有一位副校(园)长分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基础工作做到了常抓不懈。按照统一部署,各级各类学校已基本建立了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已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