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不断创新检察维稳工作模式,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剿黑恶,护发展”、“打击经济犯罪大会战”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准确、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963件1395人,分别增加了2.1%和1.7%;提起公诉1129件2232人,分别增加了43.27%和52.14%;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查29件54人。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始终将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生命线,严格审查把关,对2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事实不清不捕或存疑不诉;对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无罪不捕或绝对不诉。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无逮捕必要情况调查,对构成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88人,不批准逮捕,占5.7%;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变逮捕为取保候审32人,占批准逮捕人数的2.3%;对主观恶性不深、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作出相对不起诉73 人,占审查起诉人数的3.2%。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共对18名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作构罪不捕或相对不诉处理,占11.2%。
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完善涉检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坚持检察长接访、下访和约访制度,及时掌握涉检信访案件动态。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妥善处理敏感、热点案件,最大限度防范涉检信访的发生。全年受理来信来访571件次,其中涉检初信初访119件次;检察长接访82批次,下访、约访51人次;制定风险评估预案12件;化解涉检信访矛盾118件,化解率为91.4%,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