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节能监察工作总结(2)

时间:2021-08-31

  中心节能监察工作总结二

  为确保重点企业20xx年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石家庄市节能监察中心于20xx年4月开始至7月中旬,对列入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的198家企业(不含省管25家企业和18家非企业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内容涵盖了节能管理和节能措施等方面,通过三个月的监察,起到了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不断提升的作用,企业节能意识和重视程度有很大程度提高,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设备和产能的工作已由被动转为主动,此次监察总体情况如下: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按国家要求企业实现年度节能量及“十二五”节能量累计进度40%以上为完成,截止2012年有26家企业累计节能目标任务没有完成。

  组织领导情况:各公司建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节能工作,设立节能专门机构及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证已过期。

  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各企业节能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分解到车间、班组、岗位。建立了节能目标考核制度,但制度落实情况较差。

  节能管理情况:目前没有企业按照国标要求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下一步将加强督导。

  企业正在按要求参加今年的能源管理师培训,能源管理师聘任情况:除2011年培训的人员已聘任外,2012年获得证书的人员企业未按要求走聘任手续。

  基本按国家标准要求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企业能源管理网络较健全,建立了能源管理三级网络制度,有能耗统计台帐。

  各企业没有建立并运行能源管控中心;没有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各公司比较重视能源统计分析,按期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上半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报上报情况,在大家的积极督导下扣除停产搬迁未正常生产企业32家,目前5家企业未及时上报上;3家高校、2家商贸未按要求上报,应报重点用能单位175家,实报165家,上报率94.29%(含非企业单位),企业上报率96.82%。仍有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错误情况;有的企业因人员频繁变更,有不会计算能耗情况,存在填报不全和计算错误、不会计算单耗的问题。

  除停产企业外,目前仍有高邑恒泰建筑陶瓷厂、新恒盛建陶有限公司、高邑县京华陶瓷有限公司、高邑县金华陶瓷有限公司、正定林江针织印染没有按要求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和规划。

  实施节能技术进步情况:节能目标任务仅从数字上分解到年是远远不够的,仅靠管理节能远远不能保障目标的实现,必须筹划企业节能技改项目,项目的实施是节能量实现的有力支撑。共60家企业94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计总投资20亿元,预计实现节能量37万吨标准煤。但仍有97家企业无节能项目。如果有节能技改项目企业不按时实施一样不能确保年度节能目标的完成,所以督导企业节能项目的实施、落实是我们必须重点关注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对24个项目进行重点跟踪,xx.16亿投资,节能效果23.53万吨标准煤。

  仍有部分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在用:此次监察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 第14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实施(要求2012年10月实施)共查出79家企业淘汰设备2792台,除有一家企业有一台锅炉(4吨)属淘汰设备,企业目前未使用,需督促拆除外,其余全部是Y系列电机,我们将协助企业遵照《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制定淘汰计划,并跟踪企业落实情况。

  执行产品能耗定额或限额管理制度。监察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对限额标准不了解,不会计算能耗限额指标。

  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对节能法律、法规了解不足,能源管理基础知识薄弱,需加强培训学习。

  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监察细致程度不够:

  分片包县各组对县市区的整体能耗情况了解不足,底数不清;

  对不同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和节能技改项目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工艺技术水平了解不足;

  县里节能技术薄弱,需加强培训,监察之前布置了此工作,各县没有反馈落实。

  为确保监察效果,督导企业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

  能源利用率,我们在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的基础上,将实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确保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