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结(4)

时间:2021-08-31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

  在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各区、县(市)相继成立了由区、县(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开展至今,相关区、县(市)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及编案、三清(清理人员、清理资金、清理资源)小组,相关区、县(市)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完成了各地区社会保险欠费统计表及在职职工统计表等,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1、林场情况。全市6个区、县(市)现有国有林场11个,改革后合并为10个。全部为区、县(市)属林场,其中康平县3个、法库县3个、新民市1个、苏家屯区1个、辽中区1个、沈北新区1个。经营总面积40.15万亩。职工总数1585人,在职职工数945人,离退休640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204人。

  2、经费情况。经测算,各区、县(市)10个国有林场欠保总数为7896.07万元。其中,社会保险3925.52万元,医疗保险592.37万元,工伤保险122.86万元,生育保险27.15万元,失业保险237.17万元,滞纳金2991.00万元。待省出台有关政策后予以化解和改革后的林场经营收入逐年偿还解决。

  二、积极化解各种问题

  (一)富余人员

  全市国有林场职工总数1585人,其中在职职工945人,离退休人员640人。在职职工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204人。按照各区、县(市)林场现有在职职工和改革后核定事业编制人数,有3个区、县(市)的5个林场尚有富余人员397人。新民市尚有富余人员237人,与在编人员同样,工资和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并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工作岗位、引导转岗就业等途径妥善安置。辽中县尚有富余人员119人、康平县3个林场尚有富余人员41人。两区、县政府采取富余人员与在编人员一律执行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待遇,随着职工退休和调转,逐年化解,直至内部消化完为止。

  (二)社会保险

  改革前,我市国有林场拖欠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以及公积金问题比较突出,尤以康平、法库、新民、辽中为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区、县(市)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参保和续保的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全覆盖。康平县此次改革将拖欠的国有林场职工养老保险金纳入改革成本一次性补清,将国有林场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遗属补助以及所有职工续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法库县将改革前未参保需单位一次补缴的“五险”费纳入改革成本一次补清,改革后全员参保。其他地区也都做到应保尽保。

  (三)陈倩债务

  按照中央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进行化解。

  1、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

  2、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

  3、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