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1-08-31

酒类管理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我们要做好回顾和梳理,写好工作总结哦。那么你有了解过工作总结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酒类管理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酒类管理工作总结1

  为规范我县酒类流通秩序,认真贯彻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精神,在进一步加强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的基础上,努力规范全县酒类流通秩序,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保障酒类食品安全, 20xx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为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商务局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执法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酒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使酒类管理工作和执法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酒类经营备案登记

  1、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在年初开展酒类备案登记的基础上,继续对中心城区备案登记实行全面推开和对乡镇经营户逐步开展登记。目前为止,全县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已备案登记300余家,备案登记率达95%。

  2、对已登记的酒类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建立管理台帐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对新增酒类经营户和改行停业经营者及时补办登记或注销手续,做到证照相符。

  3、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健全酒类流通管理的信息汇总和建档工作。为做好酒类消费的溯源工作,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都应有《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酒类经营者应在备案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实施《随附单》制度,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随附单》一式三联,由县商务局统一购置提供。

  (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加强了酒类流通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经营户进行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重点打击酒类经营户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未经qs认证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酒类商品,共开展专项行动3次,在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四)组织学习培训,提高酒类管理人员素质

  从分管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平时都认真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解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落实随附单制度,明确下一步全县酒类流通管理的要求:即以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批发经营、零售经营规范为核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我县酒类流通经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酒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随附单制度执行难,由于随附单目前在全省范围内没有统一规范使用,同样在本县经营户中很难推行,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二)执法人员和经费不足,存在酒类管理人员紧缺,经费紧张,影响了工作开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三、市场检查密度不够。

  由于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在日常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在市场上的检查相对减少,特别是零售终端的检查相应减少。存在着工作布置多,督促检查少的问题,致使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

四、下一年工作意见

  进一步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和流通随附单制度,增强全行业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继续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继续营造秩序规范、打假保真的良好氛围。20xx年工作打算如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识,明确人员,落实责任,解决必要的专项管理经费和执法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工作设施,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流通和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作为全县流通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年度进行总结表彰。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素质。

  组织酒类管理人员培训,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资料,定期交流探讨,提高酒类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抓重点抓难点,开创管理工作新局面。

  20xx年,全县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要全部纳入备案登记,酒类批发企业登记率达98%以上,零售企业登记率达98%以上,并全面实行随附单制度。酒类生产企业、酒类批发企业必须实施随附单。要把目前备案登记工作尚未全面展开的街道、乡镇酒类流通经营企业作为工作的'难点,进一步加强宣传,服务到位,工作到位。

  4、继续加强督查,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加强对酒类流通经营企业的督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的落实意识,对酒类流通经营企业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酒类市场。

  我们将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通过常规检查、节日检查和举报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部分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行为,促进全县酒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酒类管理工作总结2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和 市商务局酒类管理工作文件精神,自 年元月份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在县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宗旨,按照“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省酒类管理条例》及《 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法规、政策。从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为重点,让广大群众喝上“放心酒”为目的,切实加强对辖区酒类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全县酒类市场的繁荣稳定。现将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措施

  1、贯彻文件、加强领导。为了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县酒类市场秩序,让酒类生产经营厂商能合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广大群众能喝上“放心酒”。我局理清思路,严格按照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局长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商务股工作人员主要进行监管的工作组织形式。同时局领导十分关心酒类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今年元月在接到市局《关于印发< 市商务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五粮液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后,我局立即成立了由局长刘晓春任组长,分管副局长 、纪委书记 为副组长,商务股全体成员为成员的“ 县商务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五粮液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在近5个月的时间里面,行动小组深入市场进行检查,整顿了我县酒类市场秩序,严格了市场的监管,震慑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厂商,取得巨大成果。让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喝上了“放心酒”,过了一个放心年,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强化宣传、积极处理投诉。我县是一个山区县,山区面积大,人口分散。酒类经营户面广,有的经营户地处很偏远的乡镇。为了使相关政策法规能家户喻晓,深入人心,我们争取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当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形式宣传酒类流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联系相关部门通过宣传车、横幅、宣传册、公告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截止目前,共出动宣传车31台次,出动人员112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0余个(户),印发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并设立了举报电话。通过以上多种宣传形式,使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在全县上下形成了较好的舆论氛围,为我县酒类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较好的思想基础。同时,今年“ 年 迎春购物月” 、“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我局也广泛宣传酒类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

  通过我局设立的酒类投诉举报电话,商务股工作人员对来电询问的酒类生产企业、流通厂商、消费者进行更为直接的政策宣传。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酒类信访问题。6月初我局接到信访投诉在我县城区范围有一无证生产经营酒的“小酒坊”,在接到信访件后,我局立即着手调查,通过调查核实该作坊属无证生产,我局及时有效的制止了该商户的违法行为,确保了城区的酒类食品安全。

  3、协调部门、强化监管。酒类监管由多部门交叉监督管理,我局相关工作人员为了方便广大生产和流通商家对酒类政策了解、证件的办理、投诉等问题,通过设立的举报电话,耐心为来访者进行讲解。同时我局也加强与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加强对我县酒类市场的检查监管。截止目前,我局已办理酒类产销许可证89个,酒类流通证件85个,规范了县内酒类生产流通厂商的合法经营,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酒安全。

二、存在问题

  1、我县辖区内大部分为山区地段,人口较分散,大部分酒类生产厂家和流通商家较分散且在较为偏远地区,加大了酒类监管难度。

  2、我县酒类生产厂家除敬师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建州酒业晏阳酒厂外,其余基本为家庭作坊式生产,规模不大,产量不高;生产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生产带有一定的季节性,缺乏相应扶持政策,这一状况对我县酒类产业发展和壮大带来巨大的困难。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为了进一步净化我县酒类市场,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今后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宣传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讲话精神,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切实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管;

  二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是强化宣传、督促,不断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推动落实索证索票、随附单等有关制度;

  四是积极沟通协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把酒类市场整治工作常抓不懈,重力打击假冒伪劣酒,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合格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