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与充分发挥班集体作用的工作总结(2)

时间:2021-08-31

  通过写这封信或者这段文字,一开始就把学生置于师生平等这样一种关系当中,这让他们意识到,我们和老师是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关系。李老师让我们给他提建议,要我们给他推荐优秀的老师,我们就是在帮助李老师;同时我们是集体的主人,我们要想想自己有什么特长、爱好,能为我们集体提供什么服务。我建立的这个“第一印象”,要给学生播下什么精神种子呢?就是对集体的爱和责任感。

  良好的第一印象只是一个好的开端,班集体的管理还有很多事要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规章制度的建立。我主张班级要“法治”管理。

  “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我总觉得我们现在的班主任工作,更多的时候是班主任一个人说了算。所有的事情,具体工作都是班主任一锤定音。这样做有两个弊端,第一,班主任太累,班主任毕竟没有三头六臂;第二,无视学生的主体精神,无视他们的参与能力,这样班主任很容易出错,因为班主任什么事情都自己做,必然难以保证没有失误。

  所以我就提倡要“法治”管理,当然我说的“法治”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好比是打个比方,如果在书面上表示的话,“法治”二字得加引号,因为一个班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权。但是我这儿想说的是,班级规章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法治精神,它相当于“班级法律”。对此,我们班是怎么做的?我先和同学们讨论。我问他们,咱们班是不是也要有一点规章制度?也就是说,有没有必要建立一个班规?有的同学说可以,有的同学说没有必要,但是多数同学觉得还是要有一个规章制度,因为每个同学可以互相约束。我又问他们,那么这个班规由谁制定?学生说,由老师制定。我说,你看,你们错了吧,既然这个班是大家的,而李老师也是其中的一员,那就应该是你们和李老师一起来制定,而且主要由你们来制定这个班规。于是我们就讨论制定班规的原则,然后每位同学都起草一份班规。

  我们在讨论中确定了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广泛性”,就是这个班规形成以后,应该包罗班上方方面面的问题,从学习纪律到清洁卫生,以及各种常规等等,涉及面要尽可能广泛。也就是说,凡是以后班上出现的问题都可以在班规中找到解决的办法,这就是“广泛性”。

  第二个原则是“可行性”,有的班级虽然也有班规,但这个班规并不可行。为什么?这些班规只是“道德提倡”而不是“行为约束”。

  举一个例子,如果班规规定“爱祖国,爱人民”,这六个字当然不错,但是作为班规,无法落实。你凭什么说某个人他不爱祖国,不爱人民,那是精神的东西,你看不到。我们应该把“爱祖国,爱人民”落实到行动上,于是我们班规对这一点是这样表述的:升旗仪式必须肃立,两眼向国旗行注目礼。这就很具体了,做到没做到,一看便知。另外,“可行性”还要体现于某条班规如果没有做到该怎么办。比如,今天该你搞卫生你却不搞,或者搞了但搞得不干净怎么办?班规规定每个同学必须认真搞清洁,是很具体,但是没有做到怎么办?如缺乏这一点还是不具备可行性,所以规定没有做到一定要有惩罚措施。

  这就说到一个敏感的话题了:教育该不该有惩罚?我有一个观点,教育不应该没有惩罚,但惩罚不是体罚;或者可以这样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我们现在为什么很多人怕受惩罚呢?是因为他把惩罚和体罚划了等号,体罚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惩罚是必要的。教育中的惩罚是什么意思?包括两个方面的惩罚,一个方面是精神惩罚,比如说,作自我批评,作个检讨,还有纪律处分,这些都是精神惩罚。

  还有一种惩罚是行为上的惩罚,行为上怎么惩罚?就是“强制性的重复性行为”。比如刚才讲到,没有搞卫生怎么办?第二天必须重做。在这里,“必须”是强制性的,“重做”是重复性的。我们规定,没有搞清洁卫生或者搞得不好,第二天必须重做。这是不是就可行了呢?还不可行。为什么?因为没人监督也不行啊!所以咱们就规定:“此项由生活委员监督。”这比刚才可行一些了,但还没有做到真正的可行,为什么?万一这个生活委员和这个不搞卫生的同学是好朋友,袒护他怎么办?好,我们又有一个规定,某某同学负责监督生活委员是否玩忽职守,是否坚持原则,执行班规是否非常认真。这就是班级人员的互相制约,这就可行了。

  另外,我们在制定惩罚措施的时候尽可能要有“弹性”。比如说迟到的问题,我们不说一学期一次都不能迟到,而是规定:住校生每学期迟到不得超过三次,走读生每学期不得超过五次。这“三次”、“五次”是什么意思呢?这不是说允许你有三次、五次的迟到,而是说我们制定班规时要充分考虑到,学生毕竟总有这样或那样的客观原因——比如说生病,在上学路上遇到突发情况了——偶尔迟到,这些应该原谅。这样的规定看起来降低了要求,实际上体现了班规的可行性。如果规定得很严格,比如说不准迟到,那实际上做不到,班规就成了一纸空文。因此,降低要求实际上是在增强班规的“可行性”。

  第三个原则是“互相制约性”,刚才已经谈到同学之间的互相制约性,现在重点谈师生之间的互相制约。也就是说,对班主任和其他老师的制约也应该包括在班规里面。

  比如班主任和老师拖堂的问题,比如占用自习课的问题,比如用语言伤害学生自尊心的问题,这在班规上都是有所制约的,而且一样要有惩罚。记得班上的学生当时对我提不出什么需要制约的条款,因为他们不知道我有什么弱点,我就对他们讲我的缺点,他们就针对我的缺点制定一些班规,比如说不得占用自习课上语文,否则罚扫教室一天,还有下课时拖堂不得超过一分钟,否则也是罚扫教室一天。

  我年轻的时候脾气不好,性格很急躁,经常发脾气,学生便给我规定一条:李老师每个月发火不得超过一次。发了一次火可以原谅,这也是有弹性,但一个月内不得有第二次。规定都是很具体的,这样一来,整个班规不仅有可行性,而且体现了一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