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完成,森林、林木、林地产权的明晰,经营主体的落实,林业经营也逐步呈现出经营类型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林权结构分散化的新格局,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需求。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对保护森林资源、降低管护成本、节约农村劳动力,实现林业产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提高林产品竞争力,促进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积极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开展,进一步探索扶持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示范社。目前,我市有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114家,涉及农户6.92万元,合作经营面积38.45万亩。其组建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运作模式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二是由农村的致富能人、经营大户或各类经纪人牵头组建,运作模式为合作社+农户+基地。主要作法:
一、分类指导,创新模式。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自愿联合的前提下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按照“政府引导、林农为主、市场化运作”的总体要求,组建家庭林场和股份合作林场,引导林农或林权所有者跨村、跨乡镇按出资比例实行股份制经营。以“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组建新型经营管理模式,实现林业合作组织的强强联合。按照“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建立以专业化、区域化为主要特征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开展技术服务项目和产品推介,林业投融资的协调担保与资信评估,市场营销网络的建设维护,林业法律与科技的咨询服务、产品品牌的建设与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咨询、培训交流、护林联防、市场拓展、自律协调等职能作用,引导其开展多样化的服务。
二、完善制度、制定章程。
根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依法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章程载明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出资方式和数额、财务及资金管理、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确保林农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成立时要召开全体参社成员参加的成立大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并到各地经管局和林业局备案。
三、突出服务,强化监督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照章程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通过服务,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推进专业化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优化配置林业生产要素,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合作社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由全体成员依据章程实行民主决策、管理、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合理分配,规范管理。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把可分配盈余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各成员得到公平、合理的收益,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文件)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建立健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借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接受成员的监督。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要同时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因章程规定、成员大会决议、合并或分立、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进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维护各成员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政策扶持,项目支持。
鼓励围绕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森林采伐、林下种植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生态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特别是杨树速生丰产林、森林食品、林下种(养)植特色经济等林业主导产业创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根据建立示范社情况,林业局每年向上争取示范社建设不低于3个,资金不低于10万元;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木本油料基地建设、生物质能源林建设、碳汇造林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项目,优先安排给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木优良品(系)种选育及林木高效丰产栽培技术、森林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构建技术、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技术、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活动。对通过质量标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取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业务,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之间的信用合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勘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木、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及时依法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加强抵押物的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襄办发[2012]14号)精神,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局“三短一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短一简”工作督查的通知》(襄办发电 [2012]15号)要求,我局对今年以来开展“三短一简”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