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工作总结(2)

时间:2021-08-31

  3、盖章

  在法院,法律文书都要盖法院的章。而盖章讲究一个快准狠。通常十几份判决书、公告、通知书,要盖上百个章。那么多的法院章主任一般会盖的不耐烦,所以我们的速度一定要快。称主任在不耐烦之前把章盖好。由于不同文书的盖章位置是不同的,所以把需要在相同位置盖章的文书放在一起。这样可以节约时间,也可以使盖的章的位置更准确。盖章时尤其要注意的是当主任盖完一张文书后就立马抽走,这样可以为主任省去很多麻烦。帮主任省去麻烦,就等于为自己多铺一条路。一般法律文书只要盖法院的章就够了,但判决书、裁定书只要超过一张纸就得盖骑缝章,盖这种章会很费劲。主任一般不会帮我们盖,我们通常自己盖。自己盖的时候要在文书下多垫几张纸,否者章会盖的不清楚。

  (二)书记员的工作

  在法院实习,我们是分到书记员的办公室。所以自然而然的也会做书记员的工作。

  1、庭前准备工作

  开庭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起诉书、答辩状副本。我们一般在立案庭排好期后,我们会作出开庭通知书一类的文书,盖章后然后在送达给当事人。而在实践中,一般被告很少会提交答辩状,而往往选择在庭上答辩,再补交答辩状;

  (2)以当事人申请(获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依申请进行先予执行。由于我们庭多是合同纠纷案件,先予执行情况在我们庭出现的较小,至于财产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根据申请再裁定是否进行保全;

  (3)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4)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

  (5)需要有人民法院勘验或委托鉴定的,进行勘验或委托部门鉴定。在我们庭经常会出现对合同的鉴定。通常我们会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鉴定。

  2、庭后工作

  (1)开庭后,一般的当事人提交辩护意见。这些文件都是由法官的书记员签收的。我们会在接收的文件上写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人签收。

  (2)送达判决书,裁定书。一般当法官写好判决书后,会在判决书的原件上写好电话号码。我们依次通知的当事人来法院领裁判书。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来领的话,必须开出委托书委托他人来领。领判决书时,我们会让当事人写一份宣判笔录,陈述其对判决的意见,并且当事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如果通知不到当事人的,我们会在报纸上公告送达。

  (3)接受上诉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是提交给我们法院,既要有上诉状书面文本的,也要有电子文本。我们收到上诉状后,会进入法院电脑系统。将电子版的上诉状,一审的判决书等一起用邮件的形式发给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将上诉状书面文本及一审卷宗一起提交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我们还会通知被上诉人来我们院领上诉状,并告知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3、整理工作

  当一个案件结束后,所有的案件材料会订成卷宗。我们会查阅卷宗中是否有遗漏的地方没有填写或者是否有哪份文件没有盖章。确认一切都没问题了之后,我们会把案件归档。就是将案件的一些基本信息,例如案号、案由、主审法官等基本信息记录在归档本上。

  (三)法官的工作

  据说我们院是市接受案件最多的一个法院。所以,每个法官的案件都很多。有时法官也会把一些案件的判决书给我们写。从简单的简易程序,再到普通程序,重审案件的,各式各样的案件都有。当然写判决书时我们也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法官一般都会细心的指导我们,耐心的修改我们写的判决书,直到我们写出一份像样的判决。

  1、写判决前

  我们在写判决前会先看原告的起诉状,再看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对证据的认定主要看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之后再看对方的答辩状及证据,审查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证据支持。最后,再看开庭笔录。理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大致这一个流程下来,我们对案件就会比较清楚。

  2、写判决

  判决书的原件是有一个签发头的,签发头之下是判决书的首部。我们庭的判决书首部都会写上: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年份)龙民二初字第某号。之后写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当事人的身份的认定要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为准(自然人以身份证为

  准,法人及其他组织以营业执照或企业机读档案为准)。再其之后写上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开庭情况。接下来写原告诉称(一般是起诉状的内容),被告辩称(一般是答辩状的内容)。之后是经审理查明,这部分内容是最重要的。它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它的真实性要有证据证明,同时它也是后面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在经审理查明之后就是本院认为,即说理部分,也是整个判决书的精华。最后就是判决的内容及尾部的内容(包括诉讼费,上诉权,审判人员,书记员)。

  3、写判决时遇到的问题及答案

  (1)对于借款合同无效的案件,如何确定被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无效借款案件,一般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同时判决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银行同类借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出借人。

  (2)股权转让合同何时成立?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3)已参与公司管理或行使股东权利是否构成股东的实际转让?

  本来,只有股东才享有股权,才可能参与公司管理事务和行使股权,然而,实践中,受让方在根本未办理或正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就已经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或分配公司盈利,有的甚至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而股权转让更重要的是权属的变更,因此,参与管理和行使股权并不构成股权的实际转让。

  (4)对超过举证期限,但对案件的审理起决定作用的证据,应否予以质证和采纳?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供证据材料的,将承担证据失权的后果。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再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没有向法院申请或提出申请后不被采纳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证据,即使该证据对案件起决定作用,人民法院也不应该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5)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只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诉讼费如何承担?

  诉讼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其包括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按案件性质的不同,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承当。双方都有责任的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因此,对法院支持当事人部分诉讼请求的,应按上述决定当事人诉讼费的分担。四、不足

  虽然在法院实习的两个月里,从为人处事,到工作业务的熟悉,我都受益良多。但获益的同时也有一丝遗憾。

  (一)不能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

  因为是实习的缘故,我们的工作大部分是临时的。所以在工作来之前,我们不能很好的规划自己的时间,安排工作的先后顺序。同类性质的工作不可以一次性完成,这样就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二)当天的工作可能不能当天完成

  在公务员系统,似乎都有一个共性—相对懒散。很多事能拖就拖。这样在处理一些案件时,可能会出现超过审限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即使超过审限,也不会特别引起法官或书记员的注意。在实习的日子里,我也没有做到有工作就立马做。这是一个极不好的习惯,也为我的实习生活留下了不小的遗憾。工作也许永远也做不完,但至少做完一件少一件。特别是在法院工作,多做一件工作,就等于多帮当事人减少一点那麻烦。

  xx年x月x日,我结束了两个月的实习。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接触了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在这两个月里,我完成从一个学生到一个社会人的蜕变。在这我由衷的感谢一路悉心指导我的法院民二庭的所有老师们。庭长的严谨、萍姐的细心、小裴姐的麻利……因为有这么多优秀的老师的存在,才能使我在实习中得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