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内审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发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提前告知每位领导干部已被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对任职期间应负有十一项经济责任及所在单位、个人应禁止和避免的十项经济行为进行明确告知。运用审计手段实施权力监督,强化预防和警示作用。

  3.深化常规性财务收支审计。

  主要是加强单位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往来款项、专用基金等审计监管,加大对财务风险和违规行为的纠正力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要在本年度中安排不少于4次对出纳人员、收费人员库存现金的随机抽查;4月份完成:截止2014年3月末本单位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刷卡未结款项——“应收医疗款”、区级医院POS机刷卡应收款以及局直属单位财政专户存款的核对工作;完成本单位2013年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具体审计方式:凡具备自审条件的以单位自审为主,不具备自审条件的可委托具有法律资质的社会中介审计。审计检查情况或出具的书面报告单位存档并上报区卫生局,针对自审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卫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局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会议讨论处理。

  4.严格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随着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达标加快推进,加强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能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卫生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暂行)》中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重点检查被审单位在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相关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竣工决算(外审或局基建领导小组内审)、资产交付使用等环节的运作情况和相关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规范基建行为,防范基建投资管理风险,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