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2016年1-12月,每月15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016年1-12月,每月20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通知为准):

  2016年1月1日至3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月7日至13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月2日至4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月1日至2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组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五、监督检查工作保障

  1、执法监管监察人员在规定检查日在岗在位。

  2、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由值班领导带队组织检查。

  3、执法监管检查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到位。

  4、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