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办总结及政府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规范性文件是县政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普遍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告、决定、命令、以及具有规范性内容的通知等文件的总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管理,调整权利义务关系,授予或限制行政权力。因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是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是维护法制统

  促进依法行政和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方式。按照规定,政府制定或者各部门报请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向上级行政机关备案。2009年,我办按照规定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由我办负责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并已全部上报备案。在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一是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衔接情况;

  二是审查是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抵触;即审查是否有地区封锁限制外来投资的规则和保护部门利益的规则,以保证横山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公平竞争、井然有序的投资环境;

  三是审查是否具备实施的环境和条件;

  四是审查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文字技术要求;

  五是审查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提出的主要问题的意见等。

  通过我办的认真审查,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指出,确保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特别是由我办负责起草的《横山县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对规范我县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改变了过去随意开发、管理不规范以及资源税费流失严重的状态,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