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范文二】2017年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xx〕34号)和省委、政府关于打赢“产业扶贫、安居扶贫、保障扶贫”三大攻坚战等工作精神,加快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步伐,根据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xx〕24号)和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下达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贴息贷款规模的通知》(赣发改地区〔20xx〕599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精确瞄准,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量力而行,创新方式,完善政策,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做到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安居与乐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完成353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2人,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1人,超出两者比例1:1.5的同步搬迁人数的政策享受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搬迁计划落实安置在章庄乡水街移民集中安置点、泰山乡滨江路移民集中安置点。各安置点20xx年要全部开工建设,建设期为1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应在当年12月之前如期建成。

三、搬迁范围及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和对象是:居住在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优先安排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

四、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安置点概况。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2个安置点,分别落实在泰山乡滨江路(街道旁)移民安置点和章庄乡水街移民安置点。

  1.泰山乡滨江路(街道旁)移民安置点安置17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人,超出两者比例1:1.5的同步搬迁人数的政策享受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安置类别属集镇安置。

  2.章庄乡水街移民安置点安置17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1人。安置类别属集镇安置和兜底交钥匙工程安置。

  (二)项目迁出点情况。20xx年2个移民安置点移民搬迁对象是分别从深山区、居住地自然条件恶劣以及地质灾害频发区、交通不便、居住分散“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居住点群众中申请要求移民搬迁,如泰山乡清江村、楼下村、泰山村、月家村、文家村等,章庄乡白云村、白沙村、将坑村、塘溪村、章庄村等。

  (三)安置方式。

  1.集镇安置。自身条件稍差或要求留在乡镇生产生活的,在乡镇所在地建设安置点安置。20xx年搬迁移民扶贫项目拟建2个安置点,在泰山、章庄2个集镇各建设1个集中安置点,共规划安置353人,

  2.兜底交钥匙工程安置。对无经济能力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与搬迁户签订协议后,由乡镇政府统筹安排,建设兜底安置住房,实施交钥匙工程。

五、建设内容与建设标准

  (一)建设内容。安置点建设要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并根据安置点实际需要,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建设标准。按照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建房体量和建设规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安置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对于一户一宅建房的,不得变相扩大住房面积、提高建设标准,可采取在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由搬迁户以后根据自身能力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对建设兜底保障性安置住房的,要以砖混结构的小户型为主,并配以水电设施、搞好简单装修等,保证基本入住条件。

  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对象,在控制建房规模、不因搬迁举债返贫的前提下,可结合农户自身经济能力统筹安排,自行确定住房面积。

六、补助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不少于2万元,其中0.8万元由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2万元由县级专项贷款安排。

  (二)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由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超出两者比例1:1.5的同步搬迁人数的政策享受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按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万元的标准,由县级专项贷款全县统筹安排。

  (四)其他叠加政策。除享受易地搬迁建房补助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符合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补偿等政策。

七、工作程序

  易地扶贫搬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户主申请。移民搬迁户填写《搬迁移民分户审批表》,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级初审。所在地村委会对农户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和移民办。

  (四)县级审批。县扶贫和移民办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批。

  (五)签订协议。乡镇政府收到县扶贫和移民办批复后,与搬迁对象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

八、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规划先行。根据县域总体发展规划,结合辖区易地扶贫搬迁需求意愿,科学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安置方案。凡需要整体搬迁的村(组)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自然村、行政村、农民居住点为整体搬迁单元,做到应搬尽搬。对整体搬迁村庄点,原则上实行“五个不安排”,即不再安排水、电、路、学校、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安排林木砍伐指标;不再安排农村危旧房改造指标;不再审批非农建设用地;不准新迁入人口(正常婚嫁除外)。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通过电视、手机、政府的网站、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方针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全面调动群众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积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支持,保障用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实行专项安排,确保优先解决。

  (四)加强衔接,做好服务。落实迁出地与迁入地管理的过渡与衔接,加强教育培训,切实让搬迁移民户拆除复垦原居住的房子并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新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实现安居乐业。

九、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25日)。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到宣传工作“四到户”,即:工作人员上门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规定宣读到户、群众疑虑解释到户。

  (二)规划选址(20xx年4月25日—20xx年5月31日)。选定移民安置点,组织专家进行勘测论证,设计规划,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制定规划文本,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动工兴建(20xx年6月1日—20xx年12月31日)。乡镇安置点由乡镇政府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对安置点的建设、移民资格审核、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把关、审查和落实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各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的所有安置房房屋主体全部建成,水、电、路、通讯、电视网络等配套设施全部到位,达到入住条件。有关乡镇政府必须依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成之后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

  (四)搬迁入住(20xx年12月31日—2017年元月20日)。组织移民户有序搬迁入住,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十、保障措施

  (一)统筹整合资金。结合精准扶贫资金筹措,加大统筹整合各种涉农惠农资金的力度,将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农网改造、新农村点建设和农村敬老院、社区居家服务中心建设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用于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的管理,移民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根据资金来源,实行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移民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移民搬迁工作,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对虚假搬迁及套取、冒领(用)他人搬迁资金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权益保障。落实支持贫困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搬迁对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保、低保政策。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搬迁对象入股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山林经营权,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搬迁对象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等措施,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四)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对搬迁对象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加大产业扶持力度,自主创业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确保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负总责的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城投公司、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新村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供电公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银行、县农发行及有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具体日常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乡镇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统筹谋划,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县财政部门和县城投公司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安置用地保障及搬迁户旧房拆除补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县住建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指导以及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管;县环保部门负责指导集中安置点的环境评价;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六)完善绩效考核。县扶贫和移民办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督促检查、绩效考核,按照“半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的原则,实行监督检查常态化,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列入年终工作考评,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