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委统战部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三、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8.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爱国主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国家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认同”,自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践行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新理念,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9.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区动员会精神,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方案,召开全市创建动员会,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进乡镇、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寺庙)创建活动,利用民族团结月、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典型。

  10.推动落实民族发展政策措施。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意见》,认真研究中央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责任分工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接落实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重点项目,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加快少数民族乡村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努力打造1-2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11.协调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指导帮助街道社区建立少数民族人口信息资源和服务管理平台,充分依托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规范社区民族工作服务窗口运行和管理,推进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促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推动民族工作与社会治理建设的“双融入、双促进”。大力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鼓励各族群众利用各民族传统节日、“民族团结月”开展节庆互动交流、共建共享美好社区活动,促进各族群众同城共社区、同楼共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