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陈伟志任顾问,局长朱昌美任组长,副局长刘志新、副局长黄晓华、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彭伟才(任常务副组长)、工会主席黄小平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李伟世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1.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市规划执法支队和县(市)区规划局(分局)全年要主动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制学习培训活动,展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使用、案卷制作等执法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努力做到学深、学精、学透,为进一步提高规划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规划执法队伍;不定期举办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建立依法行政培训长效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以法律法规学习为重点,力促形成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好学进取的学习风气,切实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2.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执行规范性文件"四统一"和合法性审查、申请审查和有效期制度,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目前全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受委托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局行政许可集体会审制度。对本系统的行政审批项目,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建立行政审批网上投诉系统,局政策法规科和相关科(室)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把行政许可审批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及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重大事项行政的决策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决策范围、决策机制、听证事项标准,听证会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都要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4.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执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市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坚持每半年开展1次自查自纠;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年度内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市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执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备案,并及时报市法制办。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市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5.抓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政策法规科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市法制办和相关法律专家联系,针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及时组织协调相关执法单位参加应诉、复议答复工作,指导其完善资料、收集证据、保证应诉质量和效率,并按规定及时向市法制办上报统计报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及县(市)区规划局(分局)应参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6.强化依法行政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强化法制监督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娄底市规划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各项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贪腐、以情代法、滥用权利、玩忽职守等问题。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杜绝暗箱操作,真正做到执法公开化、透明化。在网上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责任科室:局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7.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信息中心积极配合,年内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同时,在规划局信息网站上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工作。市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要积极配合政策法规科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件进行大力宣传。

  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